应放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不能放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中。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文件规定了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误餐费_百度百科
职工误餐费属于工资福利,应并入工资中发放,发放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对个人在规定标准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误餐费和午餐费都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但会计帐务必须处理好,以免和税务部门发生不同观点。正确做法是,误餐费应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报销凭证,根据凭证发放领取,不要和工资一起发。
午餐费应列入应付福利费(注:2007年起新的会计准则不要要求计提,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不发到个人可以不交所得税。如果发到个人就应作为个人收入交所税。
2、误餐费是因为企业职工无法回企业食堂进餐而报销的费用,即用餐人是企业职工,原因是无法回企业食堂用餐而发生的支出。发生的午餐费(1)按新会计准则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按旧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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