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
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你要先计提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2)然后缴纳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最后转入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以上处理未考虑上期所得税及计提盈余公积金等;如果税局通融,也可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直接计入补交当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因为是税款,通融一点可以在实际缴纳时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虽然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但是我还是建议你用一下,因为这样最后这个科目为0,不影响别的。滞纳金的话你就正常做分录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1)首先从会计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内容。
2)学习记账规则和记帐流程,学习会计制度,学习基础知识。
3)多练,多积累实际经验。
4)及时了解各种财税政策,拓宽知识面。
5)注意灵活运用,逐步做到精准核算,合理避税。
6)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在土地闲置费的涉税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施工成本;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税收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因此,纳税人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土地闲置国家未收回的,计入施工项目成本(在建工程等,这个要根据用途自己确定)
被国家无偿收回时,可计入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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