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建议对好入座,---如果会计主管聘用不合格会计人员,造成企业会计核算混乱应该是要付一定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科目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又叫红字冲销法)更正错误。更正方法及步骤为:
1. 用红字金额编制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内容一致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冲销某日X号凭证错误”,填制日期为错账的更正日期,凭证编号按本日已编凭证编写。
2. 用红字金额记入应记账户,以冲销原来的错账。
3. 用蓝字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更正某日X号凭证错误”。
4. 用蓝字登记应记账户,以更正错账。
扩展资料:
红字更正法应用实例:
例: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材料一批,投入生产,计25000元,误将"生产成本"科目写为"制造费用"科目,并已登记入账。
1、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25000
贷:原材料 25000
2、发现错误时,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借:制造费用 25000
贷:原材料 25000
3、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借:生产成本 25000
贷:原材料 25000
有时,根据记账凭证分别记入有关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的金额大于应填的金额时,也可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以冲销多记部分,并在账簿摘要栏注明“注销*年*月*号凭证多记金额”。
例:车间一般耗用材料1000元,误记成10000元。
1、错误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发现错误后,将多记金额填制一张红字金额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借:制造费用 9000
贷:原材料 9000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红字更正法
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在会计科目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具体情况:
手工记账的错误更正,应根据不同的错账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等不同方法加以更正。
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原填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大于应填金额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了会计科目串户或者重记漏记等笔误,应当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在结账以后,特别是涉及科目的月计、累计都结出,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数字多记笔误,也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具体解释:
(1)划线更正法,又称红线更正法。如果发现帐簿记录有错误,而记帐凭证没有错误,纯属记帐时文字的笔误,应采取划线更正法更正。更正的方法为:将错误的文字或数位划一条横线登出,然后,将正确的数位用蓝字或黑字填写在划线上面,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签章。
(2)红字更正法。又称红字冲销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 记帐后,如果发现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或记帐方向有错误,且记帐凭证同帐簿记录的金额相吻合。应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方法为: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与原错误记帐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帐凭证,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帐,冲销原有错误的帐簿记录,然后,再用蓝字或黑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据以用蓝字或黑字登记入帐。
② 记帐以后,如果发现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记帐方向都没有错误,记帐凭证和帐簿记录的金额相吻合,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的正确金额,也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方法:将多记的金额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记帐证所记的借贷方向、会计科目相同的记帐凭证,有摘要栏注明“冲销某月某日第 号凭证错帐”,并据以登记入帐,以冲销多记金额。
(3)补充登记法,又称蓝字补记法。记帐以后,如果发现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与记帐方向都没有错误,记帐凭证和帐簿记录的金额相吻合,只是所记金额小於应记的正确金额,应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方法:将少记的金额用蓝字或黑字填一张与原错误记帐凭证所记的借贷方向一致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补记某月某日第 号凭证的借帐”,并据以登记入帐,以补记少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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