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罚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罚款不是正常的业务,不能计入营业收入,不能体现在营业利润里面。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4.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5.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6.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其中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7.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8.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9.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10.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罚款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核算,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XX罚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账户属于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营业外支出账户借方记增加,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明细账户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2008年1月1日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税前扣除。实施条例及截至目前所见的规范性文件并未进一步予以细化。
不过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一文的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明确,“扣除类项目中‘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按此精神,贵公司超额用电罚款不属于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罚款。但需要补充说明,除明确属于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如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等也具有行政性罚款性质,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企业获得的赔款、罚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罚款
二、企业支付的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
4、明细账户: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营业外支出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罚款支出、违约金等。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一、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三、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四、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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