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账款
二、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四、收到甲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下发的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
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下发的“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
扩展资料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方法: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账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这里予以举例说明。(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206÷1.03*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 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309 贷:工程结算 3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206 贷:应收账款 206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 2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取得分包发票111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222-111)÷1.11*2%) 贷:银行存款 2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22(222÷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4、取得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通过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5、结转并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1(22-1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11-2) 贷:银行存款96、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444 贷:工程结算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444÷1.11*11%)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 222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应冲销增值税=(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1.11*11%=(0-222)÷1.11*11%= -22万元7、结转并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2(44-2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贷:银行存款 22 (三)、业主扣留质保金、质押金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发票开具可以体现以下两种情况:1、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2、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等到发包方给建筑总承包方支付质押金、保证金时,再给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基于以上两种开具发票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况:1、开具发票情况对应的建筑施工方的会计核算(以施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后,同时部分项目实行简易办法、或预征的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 24元。
A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
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
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60000 贷:原材料等 160000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3。
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3%=23300。9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
9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3300。97 4。
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970873。 79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
97)=936699。03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699。
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4174。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
79 5。 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
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6。21 6。
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 970873。79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699。
03 ——合同毛利 34174。76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发布,使得营改增的账务处理豁然开朗,新增"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如何处理,本文结合案例做一分析。
"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简易计税的税务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规定,简易计税的范围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在建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公路车辆通行费、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以上都可以按照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两档。 案例解析 例1: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甲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10 [10000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
90 [100000÷(1+5%)*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09。 52 [80000÷(1+5%)*5%]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
48[80000÷(1+5%)] 贷:银行存款 80000 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设备,取得变卖收入20600元。 (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0600÷(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 [20600÷(1+3%)*3%] (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20600÷(1+3%)*2%] 贷:银行存款 400 (3)1%的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20600÷(1+3%)*1%] 贷:营业外收入 200 例3:建筑工程老项目 丙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0[(1000000-200000)÷(1+3%)*3%] 贷:银行存款 233000 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000-200000)÷(1+3%)*3%-233000=0(万元) (3)发票开具 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0 (4)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941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例4:出租不动产 丁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1年购入。 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6。
3万元。丁采用简易计核算该项目。
(1)每月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预收账款 63000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63000÷(1+5%)*5%] 贷:银行存款 3000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预收账款 6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 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自然结平。 例5:房地产销售 己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
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选择简易计税。2016年9月,该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
(1)收到预售房款(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2)当月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85。71[10000÷(1+5%)*3%] 贷:其他应付款 285。
71 (3)次月申报期之内填报《预缴增值税申报表》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预缴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 285。
71 贷:银行存款 285。71 注: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时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所以不必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2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