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2、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拓展资料:
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契税
土地的契税该入:应缴税费——应交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l997]第224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4)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
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这个问题首先应该知道,什么事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至于该进入什么科目还要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这样处理借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为它们用途不一样)贷方:应缴税费——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时借方:应缴税费——应交契税 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交税金科目会计分录要求: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终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金
有关契税的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在1998年10月14日复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函(财会字[1998]36号)中明确规定如下:
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规定缴纳的契税,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成本。其中:
企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200000元,省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应纳税额=1200000*3%=36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XXXXX 贷:银行存款 XXXXX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则企业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XXXX 贷:银行存款 XXXX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则企业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 XXXX 贷:银行存款 XXXX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权肩所应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 XXXX 贷:银行存款 XXXX二\--------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
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 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
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 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
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4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