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的设计费用不着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
列入建筑工程明细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基建人员工资,归入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工程施工属于成本类科目。
无论在什么部门和项目中,都设置二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实际情况结转到相关的费用或成本里。###基建的设计费用不着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
列入建筑工程明细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能够分清某单个工程的并数额较大的,直接计入某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
计入“在建工程-设计费”科目分不清的,比如公用工程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工程设计费”。###基建的设计费应当计入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待摊支出,三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设计费,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设计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 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
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 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 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 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 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基建工程支 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 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 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 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 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 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安装工程”科目。
2. 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 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 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 “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 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 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 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 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 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 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 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 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 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 备”科目。 10. 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 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 备”科目。 11. 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 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 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 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
接轨后,企 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 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 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 17. 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 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 程——预付工程”科目。 19. 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 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 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
1,某建设单位将基建收入转交给生产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基建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往来账款
2,(1)拿现金打到生产企业的户头
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
(2)款项到时:
借:应收账款——基建收入
贷:应付账款
(3)结转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往来账款
基建试运行净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基建期试运营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会计规定冲减“在建工程”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支出
(1)根据财政拨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2)根据工程支出、欠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账款--工程欠款
(3)根据工程完工结转表入账
借: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单独处理转入大账:
1、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
2、使用Excel设计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计算表。该表左方为基建账科目,右方为“大账”科目,纵向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相应科目排列,基建账的每个科目都要对应“大账”的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与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
第363号科目 应交基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应上交的各项基建收入,如煤矿、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森工建设的路影材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
二、发生的各项收入,借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上交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规定留用的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留存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基建试运行净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
基建期试运营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会计规定冲减“在建工程”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支出。
基建工程支出
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
(3)"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4)"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筹资费:包括应由基建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用、汇兑损失等。
负荷联合试车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程物资的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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