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交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即: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水资源费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水电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扩展资料: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可以进成本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可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
改革前,部分试点省份对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户征收水资源费。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销售自来水而向用水户收取的水费中,基本水价部分向用水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计征增值税;水资源费部分向用水户开具财政专用收费票据,不计征增值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并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后,为落实中央关于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改革试点精神,公告明确,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仍不计征增值税。
考虑到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不能再开具财政专用收费票据,其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应向用水户(不包括转供水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不征税项目下增加了“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及编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销售自来水时,发票的开具方法如下:
1.开具普通发票的,应分为两项:原计征增值税的自来水水费部分,继续按3%计征增值税;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在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开“不征税自来水”,在税率栏选择“不征税”,税额栏显示为“***”。
2.对于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取用水户,原计征增值税的自来水水费部分,继续按3%计征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1、资源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凡需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设置“应交资源 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 企业已缴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的资
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缴纳的资源税。
2、销售应税资源税产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在按资源税条例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 税税额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 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时,对 于应补缴的资源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
存款”等;对于多缴的资源税,按规定可在下月退回或抵缴,退回税 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科目。
3、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
自产自用这种情况也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科目。
4、企业收翻未税矿产品的会计核算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 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 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
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一一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 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按计算出
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 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
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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