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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知识 » 事业单位补发工资(请问事业单位的发放工资怎么处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补发工资(请问事业单位的发放工资怎么处会计分录)

分类:会计知识 日期:2022-10-13 20:16 浏览:1 次

1.请问事业单位的发放工资怎么处会计分录

1、在应计时,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记入“应纳税额”科目,即:

借款:营业支出50000

贷款:应付工资单 - 基本工资40000 - 公积金3000 - 社会保障2000

贷款:应付税款 - 个人所得税5000

借款:应付员工赔偿40,000

信用:银行存款4000

税款:应付税款 - 个人所得税5000

信用:银行存款5000

2、公共机构支付工资时,不需要累计,直接支付业务费用和银行存款。现在它相当于首先支付雇员的工资科目,然后支付,养老保险,公积金等。

扩展资料: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3、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4、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2.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计提时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直接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即:

计提工资:

借:事业支出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40000

—公积金 3000

—社保 2000

贷:应交税费 ---个人所得税 5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 --个人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二、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

扩展资料: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3.事业单位补助费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4.事业单位为职工发放工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为职工发放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事业支出(事业活动人员,包括业务部门、行政后勤部门人员) 经营支出(经营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数)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银行存款 3、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 5、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支付的水电费、房租等,收回为职工垫付的款项或职工借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

5.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

新会计制度下,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具体分录如下:工资分配时,借: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工资及补贴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银行存款。

6.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会计核算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

第四条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

在“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第六条 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3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7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

第七条 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第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核算、反映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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