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是月初交纳上月计提的税费,上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1. 如果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2. 如果单位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收到教育费附加退税收入会计分录
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收到的退税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的,所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3、如果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例如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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