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大0012”根本就是瞎扯。
如果我是你们公司的会计的话,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要看原来的土地计入的那个科目,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1、如果是固定资产,那么要先做个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1)现金补偿时
借:银行存款(国家不可能给你真正的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补偿大于土地价格时)
2)实物补偿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因为目前的土地全部为国家所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3)现金与实物同时补偿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4)补偿工程费,土地价格以平价补偿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的工程费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如果原来是计入无形资产时,就不用做固定资产清理这一步,将四种情况中的固定资产改成无形资产就可以了。
银行存款
三,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制造费用科目。
二、例如销售部门支付的房租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管理部门支付的房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生产车间支付的房租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房租
管理费用-房租
制造费用-房租
贷。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房租根据不同的部门使用情况进行分配分别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随着全国各大大中型城市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特别是武汉城中村改造的速度加快,城中村拆迁以及事后安置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业务如何记账及做会计分录是众多拆迁开发商以及拆迁户关注的问题,第一会计网综合整理相关案例为您提供关于房屋拆除会计分录的信息。 房屋拆除会计分录首先要确定说的拆迁费是哪种拆迁费?是付出还是收入的拆迁费? 下面按付出拆迁费来会计作分录: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能够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房屋拆除会计分录中,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不能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待土地开发完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分配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下面按收入拆迁费按照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下面房屋拆除会计分录具体执行。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入“开发成本”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
扩展资料:
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售出条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摊的配套设施费、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构成因素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主要包括: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发成本
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拆除时做固定资产清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一般说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的以上四种情况,售楼部的会计核算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使用“开发成本”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的(1)(2)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售楼部成本,仍然使用“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售楼部建设、装修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在该科目反映。
(2)当售楼部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科目。(3)当售楼部(商品房)销售后,分别结转收入和成本。
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4)当售楼部转作自用或出租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
2、使用“在建工程”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3)(4)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售楼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发生的建设成本及装修费用应该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修建售楼部的成本费用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待售楼部竣工验收后,将其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3)售楼部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费,计入“销售费用”;(4)售楼部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处理;(5) 售楼部由开发商自用或经营时,仅仅是计提折旧,不作其他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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