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
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自身资产,不列入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
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租金或押金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定期支付租金
根据租赁契约规定,承租人按一定期间(如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笔金额固定的租金,或者是,按一定标准(如按利用租赁设备所产产品的销售额的提成率)计算的租金。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将实际支付的或者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计的租金确认为租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预付租金或押金
有时租赁契约可能规定,承租人应先预付一笔款项,此笔款项的用途可能有三种:
作为预付租金,用以抵缴最后一期或若干期的租金;
作为预付租金,用作支付在定期支付的租金之外的额外租金;
作为承租人履约的押金(或保证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如数退还。
三种不同情况的会计处理分别是:
第一种情况,支付的款项记作“预付租金”,待抵缴时转入“租金费用”。
第二种情况,应先记作“预付租金”,然后在租赁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
第三种情况,则支付的款项应记作“应收押金”(可归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时按原分录冲回。
扩展资料:
业务形式
经营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
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额清偿”的租赁。
业务特征
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
(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
(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
(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租赁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折扣,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
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企业自身资产,不列入企业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
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
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
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折扣,仅需按期支付租金。(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企业自身资产,不列入企业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
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一、经营租赁的会计科目
1、经营租赁资产
该科目核算出租人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该科目下设“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两个二级科目。出租人购入经营租赁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起租时,借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租赁合同结束收回出租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
2、经营租赁资产折旧。该科目核算出租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
出租人经营租赁的资产折旧足额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经营租赁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使用前帐务处理
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帐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提取的租金不计入负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
3、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
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若是以房屋出租为主营业务的,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出租房屋不是主营业务,则应该计入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九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3万租金每年1万,那么每年年末确认一次收入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3
贷:预收账款 3
每年年末:
借:预收账款 1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1
也可以使用递延收益科目,具体是用预收还是递延收益其实影响并不大,会计准则只是要求不要一次做收入,具体是什么负债科目并不重要。只是在会计实务方面看各公司对于长期往来款项的管理要求,如果公司对短期负债的管理较强时可以将该负债计入递延收益核算,这样该负债算入长期负债进行管理,不过实务中长账龄预收款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另外递延收益往往会存在所得税调整,这也是一般公司不常用递延收益科目的原因。
如果是一年一付,那么放入预收账款是没有问题的,年底转入收入。如若使用递延收益,那么至少是1年以上的债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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