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以前年度的发票,需要看以前年度的账务是否处理:
比如本期开票含税117,税金17
1、以前已经确认收入,税金,本期不需要会计处理;
2、以前已经确认收入100,未计提税金,本期补提税金,
借:应收/预收17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17
3、以前未确认收入,调整以前年度的收入:
借:应收/预收11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17
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过入权利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100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价款+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价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款*10%)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款*7%)
贷: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税款*3%)
(价款-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税率=所得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额)
价款-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税后利润部分金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后利润部分金额)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后利润部分金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月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在附件2中,专门给出了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如下: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补交税金,先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贷:银行存款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有滞纳金,缴纳滞纳金时应做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如下: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扩展资料: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建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税费
稽查查账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是:
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范围中"税金"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因此增值税是价外税它本身不在利润中反映,因此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扩展资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你的讲述,如果是:
税务局对你们公司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少计收入或营业收入有未入账情况,要求你公司补缴税金。
账务处理:
因跨年度,直接将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即可。
各地略有不同,具体可与当地同行或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
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
为使增值税申报表与账面同步,因跨年度,直接将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即可,不再由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调整。
上交入账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补缴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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