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金人民币684.15元购入美元100元,汇率是6.8415(汇率依据2019年4月15号当日计算)。
购汇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 684.15 (在中国,规定是以人民币为法定记帐单位的)
贷:现金 684.15
一般来说购买外币都需要计入银行存款,首先,外币购入确实是进入银行卡,另外一个方面,银行存款包括企业的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
扩展资料:
银的行存款核算
⒈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⒉"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清查
由于企业购销业务频繁,银行存款的数额 也随之频繁变动。企业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具体方法是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常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⒈记账错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如企业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记账时可能发生银行之间串户错误,同样银行也可能把各种存款企业账目相互混淆。
⒉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用的是信用证?还是直接汇付的?
汇付的话
我们3月17日银行通知有款到(挂账阶段)比如为1000美元,汇率为6.821,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贷:预收账款
3月18日拿资料到银行入账(入到待核查账户),汇率6.822;
不做
3月25日出口,汇率为6.823(fob)根据fob的条件可以在这天确认收入的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月26日结汇,汇率6.810。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信用证的话
25号开始做同上
补充:运费理论上可以做收入也可以做应收,但是一般都是做应收这样可以节税。
没有外汇买卖这个科目
在外汇买卖业务中,
企业把持有的外币卖给银行,银行按买入价将人民币兑付给企业。企业按实得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额与按企业选定的折算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因银行买入价与折算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向银行购入外汇时,银行按卖出价向企业收取人民币。企业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折算汇率折合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些交易活动包括:企业买人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通常情况下指以外币买卖商品,或者以外币结算劳务合同,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居民企业向国外出El商品,以美元结算货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如企业借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表示的资金、发行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债券;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如接受外币现金捐赠等。在这些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发生与确认实现时的汇率变化。将会产生汇率差,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率时,就可能产生汇兑损失。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但税法只规定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没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第四,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中华。
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外汇业务一直困扰着众多的财务人员,遇到出口销售时我们应该如何记账呢?让我们看一道例题吧。 【例】(1)出口交易发生日11月02日,出口销售12000美元产品,当日汇率US$1=¥7.35,视为销售处理。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美元 88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200 (2)期终报表编制日12月31日,当日汇率为US$100=¥7.3558。因交易日与报表日汇率变动而发生折算人民币差额为¥69.6,应据以调整已入账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美元 69.6 贷:财务费用 69.6 (3)次年收汇结算日1月10日,当日汇率为US$100=¥7.36。将当日收讫的外币货款结汇入账;同时,按当时汇率调整账面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50.4。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美元 50.4 贷:财务费用 50.4 借:银行存款——美元 88320 贷:应收账款——美元 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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