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给予外方折扣,少收回外汇,若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办理退税。
若企业不能取得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问题给予外方的销售折让,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因此,对于本期给予外方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应冲减营业收入。
一、销售方:因质量问题被扣款,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举例:
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入后:
销售实现时:
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让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折让的金额*17%)
贷:应收账款
实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购进方:
不良品扣款应入“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贷方或直接在验收入库时扣减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扣减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扣减后金额)
贷:库存商品(扣减后金额)
1、冲减出口收入,补提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2、冲减出口收入不予免征和抵扣税款:出口收入*征退税率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数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数
简单说吧:按照做出口收入时反方向。
疑问:看了你与1楼的对话,没有“免抵税”?你的出口分录明明写着“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没有提取销项税,就是免税啊?你是什么企业?不管怎样,如果做出口收入时没有第2步,那就不用冲减“进项税额转出”了。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当销售实现的时候,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帐款
当收回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
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销售折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1.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平常去商场看到打几折就是商业折扣的表现。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2. 会计分录:
商业折扣直接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入账例如:
企业向A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商业折扣10%
【解】销售时 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入账
计算: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00*(1+17%)*(1-10%)=105.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1-10%)=90万元,二者余额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销售折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例如:
企业向A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由于质量问题给予销售折让10%
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因为折让10%所以借:主营业务收入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贷:应收账款 11.7实际付款117-11.7=105.3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69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