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购买股票目的,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企业购买股票,属于一项投资行为,股票本身,属于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企业从级市场上购人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购买股票后,需根据具体情况确认为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后,计入相关科目。
1、如果符合交易性经融资产的定义,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
交易性经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2、如果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3、如果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符合交易性经融资产的定义,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性经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2、如果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是指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3、如果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交易性金融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⑴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
⑵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⑶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或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其他费用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后一说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或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费用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后一说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计入“股本”会计科目中。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收到现金等价物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账户,一般股票发行都是溢价发行,企业应将收到价款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股票面值乘以发行数量)
资本公积 (发行总额减去面值部分的溢出额,发行费用也扣减在此处)
扩展资料:
股本的换算方法
1、总股本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所占的股份总数,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全流通股份来说总股本=流通股本。比如外国有些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或管理层持股在一定的期限内可能是限制流通的。
2、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总股本中,一般有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B股)等。2008年前,考虑到二级市场扩容不能过快等因素,国家股、法人股一般不得上市,内部职工股也只有在社会公众股上市半年后才能上市流通。
3、流通股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数,它主要是指社会公众股,已上市的内部职工股。总股本-非流通股本=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即是上述所指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未上市的)、外资股(B股)等。
4、公司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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