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收回时作相反记录
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扩展资料:
1、公司借别人的钱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应付账款-xx公司(或其他应付款)
2、别人借公司的钱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借别人的钱计入会计哪个科目?
情况一、很快2113就要还的: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5261应付款
情况二、一年内还的:4102
借:库1653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版短期借款
还款给别人时:
借:短期借款
财务权费用(产生利息没有计提的情况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情况三、一年后还的: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个人向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垫付款项,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扩展资料
借款注意事项: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正常情况下应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是财务公司,则这个借贷属于公司投资业务,用应收账款科目归集核算。
正常情况下,会发生员工因公因私向公司借支款项的业务,这种借支实际上属于一种备用金。这种业务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如果公司为财务公司,则其将款项借给个人,属于一种投资行为。财务公司应按银行业设置会计科目,该借款本金实际上为放贷款项,可用“贷款”科目或“委托贷款"归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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