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收电费押金的分录用的科目就不对。应付账款科目应该是用在主营业务上的。
另外就是你交电费的时候计算方法也都点问题。我想应该采用这样的步骤。
1、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35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电费押金 35000
2、交电费
借:管理费用-电费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3、结清2#电表电费并退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3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贷:管理费用-电费 30000
这样,钱、债、费用 就一目了然了
当然,如果你们单位核算的时候,代收电费不是作为费用冲减项来核算的话,最后一个分录就应该是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电费押金 3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电费转供收入 30000
另外,这些业务中还未涉及到电费的增值税抵扣和进项税转出的处理,如果你们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也就没关系了
押金属于"其他应付款"科目.
收押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退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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