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车船使用税的简称。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描述如下: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关于管理费用科目的描述如下:
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这两个科目描述都例举了车船使用税,那么什么情况下车船使用税放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什么情况下放在管理费用?
一般认为,如果以车船为生产工具的,比如汽车运输企业,其车船使用税放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如果不是以车船为生产工具,则发生的车船使用税放在管理费用核算。
车船税一般会计入应交税金里面。提取时通过“应交税金”科目,会计分录应该是:借: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贷:应交税金--车船使用税。上缴时,借:应交税金--车船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基本概念: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税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开办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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