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月报表来说,期初数就是本月的月初数,也就是上月的月末数,而年初数则是该报表所处年度的1月1日的数据(也就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对于季度报表来说,期初数就是本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数(也就是上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数的数据)。
对于年度报表来讲,期初数和年初数是相同的概念,都是指该会计报表所处会计年度的1月1日的数据。也就是上一会计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期初余额(opening balance)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是由上期结转至本期的金额,或是上期期末余额调整后的金额。通常,期初余额是上期账户结转至本期账户的余额,在数额上与相应账户的上期期末余额相等。但是,由于受上期期后事项、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诸因素的影响,上期期末余额结转至本期时,有时需经过调整或重新表述。
资产成本类科目期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也有特殊情况在贷方的。
比如应收账款,如果预收货款多的话,那期末余额就在贷方。但是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出现,否则税务部门就会找你麻烦,会认为你少做收入,少交税了。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将应收账款调到预收账款。成本科目应该没有余额。
生产成本可以有余额,但是在借方。负债类科目余额在贷方,费用类和损益类科目期初期末都没余额,当期都应结转进本年利润,结转完后,余额为零。
###资产类的科目余额一般都在借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一般在借方。而权益类(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是当期都结转完毕的,不存在有期初及期末余额。
还有要说明的是,如: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这类科目余额一般都在贷方,表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或累计折旧金额。###资产类 损益类 期初,期末余额都在借” 负债类 成本类,权益类 期初,期末余额都在“贷” ###资产类在借方,负债类贷方,成本类借方,权益类贷方,损益类中的收益贷方和费用借方###资产与成本类一般都在借方。
负债与权益类一般在贷方。 ###一般情况下,资产类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贷方,而收入,成本,费用期初和期末没有余额,因为在期末它们都需要结转平。
###正常的是那样,特殊的具体处理###损益类没有期初,期末余额。资产在借方。
负债类,成本类在贷方。 权益类在贷方###一般的是他们讲的,不过有特殊的。
比如累计折旧是资产累的。增加就在贷方。
###资产类余额在借方。负债类余额在贷方。
权益类在贷方。
期初库存就是在一个库存会计时期开始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存货(如:货品、物资或原料)的账面价值。
相关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等几个问题的规定,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关于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我部(93)财会明电传10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已要求企业将期初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余额中已支付的、按规定计算应予抵扣销项税额的期初进项税额,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这部分数额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按照规定,企业1993年12月31日账面“待扣税金”科目的余额可以转作1994年的进项税额继续予以抵扣。
企业应将已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按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部分,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企业应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企业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2.对于企业其他已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的数额,待国家有明文规定可以抵扣时,再将按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部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库存汽油、柴油补交消费税的处理1.经营汽油、柴油的企业,对其1993年12月31日库存及在途汽油、柴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年初库存及在途的商品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向购买者收取货款、定金等尚未作销售的,按规定应补交的消费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销售处理,按规定应由销货方补交消费税的,补交的消费税作为对购货方的应收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购货方应将补付销货方的消费税计入商品存货成本。
3.委托代销的汽油、柴油,由受托方代补消费税,受托方补交的消费税,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应将代补的消费税计入该部分汽油、柴油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4.企业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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