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到公证处免费领取一张表格。4A纸上半联由个人填写上某某派出所,请为某某人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有公证处公章是留给派出所的存根。下半联不要填写,留给派出所填写、盖章,即为申请人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事项
1、只能到自己户口本管辖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需要在电脑里查申请人的资料案底。
2、除了公证处表格外,还需要准备户口本(户主和本人)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无需任何费用。无论是公证处表格还是派出所盖章,都不收费。
4、公证处表格很容易得到,不用排队,不要任何手续,只说要个表格办无犯罪证明人家即可,上半联派出所名称和申请人的名字需要写上,下半联别写留给派出所写。
证明文件:
如果你是香港居民,在办理登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正本:
儿童身份证或以前的身份证;
如你从未申请儿童身份证,则须出示你的出生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等) 或最近的学校证件(经学校盖印认证并附有照片的文件,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
如果你是新抵港人士,在办理登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正本:
单程证 (只适用於持单程证由内地来港的新抵港人士 )
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如果你是因身份证已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新证,你须出示你已损坏或污损的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需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持旅游(L)签证的外国人,必须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向边防检查机关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核准加盖入境验讫章后入境。
港澳通行证是往来香港和澳门的必要证件。因此证件的特殊性,国家对于办理港澳通行证具有特殊的规定,只有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推动证件办理程序的进行。接下来,跟您介绍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有效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6、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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