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十分重要。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聚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聚焦以下八个方面,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落实支持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120万人次以上,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是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今年省级教育投入增幅超过10%。支持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启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深化高校经费拨款管理改革,集中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建设50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和100个高水平中职专业群,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加强教育服务保障,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建成乡村教师周转宿舍1.1万套。
三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障力度。将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提高工伤保险3项待遇水平。免费康复救助3万名残疾儿童,建设300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施扶贫特惠保险。支持高质量完成黄河滩区迁建工程。
四是支持推进健康山东建设。今年省级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增幅超过30%。支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79元,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刷卡“一卡(码)通行”。
五是支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将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再提高5%,平均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90元。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6项优待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3万个以上,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120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50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以上。
六是支持改善城乡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完善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开工改造棚户区12.3万套、城镇老旧小区60万户以上,新开工公租房1540套,发放租赁补贴3.9万户。支持实施农村改厕规范升级,非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0%,完成4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改建“四好农村路”1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700座,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七是支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支持开展6万场“戏曲进乡村”文化演出,举办第五届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
八是支持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支持提升消防、应急等综合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改善民生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撑。各级各部门将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盘活存量资金,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支出。同时,积极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政策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将切实扎紧管理制度“笼子”,守好资金使用绩效“底线”,努力使每一分民生资金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9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和第十六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旅游两会”)将于9月26日至28日在铜仁召开。届时,将有包括有关国家驻华使节、国际知名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文旅产业关联企业、国际旅游相关联盟组织等在内的国际嘉宾出席大会。
建议包括建设性建议和批判性建议;中国政府包括中国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无论是想给哪一级政府提任何建议(当然以建设性的建议为最好),有如下途径:
1.凭借网络。现在的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里面包含政务论坛及领导信箱等,可以用来交流及留言。
2.各级政府办公地点,一般都有举报信箱,可以用来留言的。只要你的建设是可行的,不要担心领导看不到,不要对领导接收先进建议及倾听民言的兴趣产生怀疑。
3.找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和信访部门的同志谈论你的想法和建议。
4.直接找各级政府领导人。当然有一定的困难,但不能排除可能性。
5.其他途径。
目前北京建议减少人员之间的流动,而且明确指出,确需出京的,须持“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期不建议出京游玩,不前往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另外,48小时是从检测步骤开始算的,而一般检测完成后就会尽快上传结果,因此要以检测报告上标注的时间为准。目前整体是需要做检测的,这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别人负责,更多的细节建议去当地检测机构了解一下
从1992年开始,常德市坚持每年3月下旬从1992年开始,湖南省常德市坚持每年三月在桃花源景区举办“常德桃花源游园会”等系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连续多年被列为全省“三节两会一漂流”重大节庆活动之一。它与故宫、布达拉宫等共同荣膺中国十大旅游影响力文化景区,是常德市乃至湖南省的一张靓丽的文化旅游名片。今年的桃花节,将以追求简约而精彩为目标,于3月28日盛大开启,届时涵盖广场舞、健身操、旗袍秀、太极拳、曳步舞、交谊舞等形式,欢迎各地朋友前来赏花游玩。
(1)整理好旅行过程中所有的单据,凭证,送上司审阅,签字后向财务部门报销,或者结算预支的出差费用
(2)回到公司上班后,应将出差过程以及有关事务写出工作汇报.如果是与上司同行的,可根据上司的原始记录整理出报告,送上司过目或批准,然后存档备案
(3)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状态,继续做旅行前未完的工作
(4)把在出差时结识的有关人士,单位等情况做好记录,以便将来有用
(5)对在旅行过程中给予帮助和照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分别去函或去电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党建在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的统领地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高点站位,服务大局,以党建提振干部队伍精神,以党建落实文旅惠民项目,以党建攻克急难险重任务,以党建谋划开创未来,用高质量的党建点燃了潍坊文旅高质量的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潍坊文化和旅游事业不断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中,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成功入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名单,标志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走在前列”上迈出了新步伐。
提高意识站位,打造文旅干事创业铁军
近年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文旅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但对照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还不到位,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没有完全破题。
为破解这一局面,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了全市党建统领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党建统领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市直文旅系统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量化任务、激发干劲、凝聚力量、鞭策加压,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优势,推动全市文旅事业向更高层次、更深内涵、更有特色迈进。
为确保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履行政治职责,局党组全面压实党建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政治方向不偏、决策执行有力、责任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各级党组织高效运转。
坚持把品牌创建融入党的建设各个环节,深入打造了一批特色机关党建品牌、业务专项品牌和服务社会品牌,引导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成效。全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的模范机关,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大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着力增强机关业务工作成效,打造了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文旅铁军。
筑牢为民情怀,真情务实为民办实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党建统领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开展工作,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全市文艺精品较少的现状,围绕建党百年,创作排演茂腔《王尽美》《党费》、京剧《陈少敏三请徐公》、音乐剧《渤海走廊》4部优秀舞台剧目,其中《渤海走廊》在山东电视台播出。围绕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创作吕剧《杨守伟》、情景报告剧《为了那一声“妈妈”》并搬上舞台。在十笏园文化街区组织举办第三届潍坊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赛暨全市新创作优秀小型剧(节)目集中展演,高质量的演出表演,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围绕办好接地气的文化惠民活动,创新举办第六届潍坊市民文化节,“一村一年一场戏”惠民演出8202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5.6万场,开展“红心永向党·致敬劳动者”红色观影活动,组织一线环卫工人代表走进影院免费观赏红色电影,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文化惠民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在文化惠民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公共文化服务典型,在中宣部和农业农村部2021“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中,潍坊市荣获地级市优秀组织奖第一名,实现“三连冠”,《潍县金石志潍县金石遗文录》入选山东省古籍普查十大新发现,市图书馆荣获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寿光市融媒体中心在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中国文化报》头版整版对潍坊市公共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勇于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破解业务难题
面对文旅事业发展的“老大难”“硬骨头”和瓶颈问题,积极应对疫情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冲击,潍坊市文旅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围绕改革创新走在前、安全形势平稳向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竞争秩序持续规范、质量提升高位推进、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全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有序、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潍洲文化创意产业园等6个项目入选2021年省重大项目,迪梦温泉小镇一期等3个项目入选2021年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亲海垂钓度假区、潍坊滨海游艇垂钓游乐2个项目完成签约,青州不夜城项目立项,引进高端人才2名、科研院所1个,鲁东大学潍坊文旅创意软件实践基地成功落户,歌尔电子、滨海旅游集团分别荣获山东省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高质量发展龙头企业称号。
以“中国画都”为名片,筹备成立国内首家混合所有制书画平台公司,中国画都书画版权登记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组织“三个模式”、潍坊手造、景区景点和重点企业等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特色风筝等8个“山东手造”项目受到参展单位一致称赞,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新闻媒体对潍坊展区给予专题报道。
大力推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应邀参加文旅部举办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座谈会,中国文化报以《学会一门手艺,过上幸福日子——山东潍坊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为题报道潍坊市经验做法。积极开发推广文创产品, 12件(套)作品入选山东省庆祝建党100周年100款红色文创产品推荐名单,组织111件/套作品参加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数量居全省第一。
全力开拓全域旅游,召开全域旅游发展研讨会、全市5A级景区培育创建研讨会、城市品牌营销研讨会,建立潍坊市旅游智慧外脑团队,在全国率先推行景区长制,昌邑青山秀水景区、临朐石门坊、高密红高粱小镇积极争创4A级旅游景区,建成125个市级景区村庄,7个村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39个村入选山东省景区化村庄,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总数达到18家,村庄景区化建设领跑全省。2021年上半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3601.95万人次,增长152.82%,恢复至2019年的94.9%;实现旅游总收入374.34亿元,增长219.69%,恢复至2019年的93.2%。
积极拉动文化旅游消费,成功举办第五届潍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直接带动消费1050万元,间接带动消费1.1237亿元,全市58家院线影院票房收入1.5125亿元,潍坊市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市。积极提升文化旅游营商环境,实施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文旅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出台《潍坊市旅行社旅游包车执法协作机制》,出动检查人员7.9684万人次,检查企业2.2599万家次,办结案件202件,全面规范了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坚持融合创新,以“党建 ”为文旅发展开新局谋新篇
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作用,推动“党建 ”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实现党建工作和文旅发展两促进、双提升。
通过“党建 ”融合创新发展,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格局已经逐渐在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些制约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逐渐破除,推动文化和旅游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融合发展,不断趟出新路径,谋出新篇章。
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工程硕果累累,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级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获文旅部正式授牌,潍坊市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中作典型发言,中国非遗保护协会年画、书法专业委员会获批成立,举办“不忘初心·百年百艺”潍坊民间艺术精品展,中国年画博物馆正式启用,成功举办2021中国青州书画年会,引起热烈社会反响。
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现重大突破,成立潍坊博物馆学会历史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召开潍坊市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制定出台《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考古前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加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立潍县集中营研究会暨乐道院潍县集中营博物馆提升工程专家顾问团,昌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模式在全省推广。城市名片打造工程成效显著,发挥全市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优势,积极争创联合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成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推荐评选城市之一。
积极提升区域性国际影响力,成功获评2023年“东亚文化之都”候选城市。充分挖掘潍县乐道院·西方侨民集中营的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潍坊市成为国内第二家国际和平城市。推进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成立版权调解委员会和专家库,聘任首批版权纠纷调解专家,制定《潍坊市著作权纠纷“三调一诉”实施办法》,潍坊市荣膺“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荣获“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这是潍坊市历史上首次获得这一奖项,也是本届评选中山东省唯一获奖单位和全国唯一获奖的文化执法机构。
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紧紧抓住新时期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牢牢抓住党建统领这个总抓手,以火热的干事创业热情和赤诚的开拓创新激情,全面引燃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新引擎,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成绩,开拓新篇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开发行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和智力支持等帮助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贫困地区是指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确定的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
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
第四条扶贫开发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和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原则。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发展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第七条省确定的贫困乡镇应当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根据扶贫任务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要求,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扶贫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
鼓励开展各类扶贫开发试点和示范区建设,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攻坚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攻坚规划,拟定年度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本部门发展规划时,应当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任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扶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行政区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由省扶贫开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交通水利、就业促进和防止返贫等保障措施,加强扶贫对象实用技术及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军烈属、农村残疾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户、妇女儿童、扶贫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和诚信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优先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的需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攻坚规划的;
(二)项目、资金性质相近、用途相同的;
(三)符合项目产业化、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原则的;
(四)有利于区域推进、连片开发的;
(五)县级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
进行资源整合应当报原项目、资金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生态建设、村级公路建设、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目,应当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
第十七条统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指标体系,联合发布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情况,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扶贫对象变化趋势,为扶贫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贫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开展扶贫项目合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扶贫项目分为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扶贫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审批,其中,产业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扶贫攻坚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发布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由县及乡级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按照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扶贫开发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书应当如实载明项目区扶贫对象受益方式及情况。
申报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依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也不得在同一年度以相同内容向有关部门重复申报。
第二十三条扶贫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原审核审批部门同意。
扶贫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除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报原审核审批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接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后10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备案。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位后10日内,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查询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工建设项目,并在开工建设后10内建立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情况,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毕。
第二十七条扶贫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开公示制、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并依法接受审计。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
第二十八条省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扶贫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并依法进行审计。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帮助受益地区或者扶贫对象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实施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各类资产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扶贫资金主要分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30%以上。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使用范围: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三)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支持集团帮扶项目;
(七)支持开展各类扶贫试点或者创建扶贫示范区;
(八)贫困地区或者扶贫对象其他需要扶持的扶贫事项。
第三十二条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或者单位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开发政策,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程序上报审定。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核算专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按照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十五条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机制。
第三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和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平台,公开年度扶贫资金安排数量、来源、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以及实施效益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侵占和贪污扶贫资金。
第五章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第三十八条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到贫困地区进行定点帮扶,并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活动。
第三十九条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单位和对口帮扶城市的支持,组织实施协作帮扶项目。
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教育、卫生、医疗等机构建立智力扶贫制度,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组织和支持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
鼓励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引进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视为自主创业扶贫对象,在物资、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管理使用,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四十四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服务协调机制,为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提供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十五条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稳定实现扶贫对象脱贫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扶贫投融资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开发适应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金融产品,为扶贫开发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同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题报告,并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省级财政根据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并由省扶贫开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主要安排到县,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实行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
第五十二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达到省确定的脱贫标准并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不变,并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经省批准列入脱贫计划,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通过勤劳致富稳定实现脱贫的扶贫对象以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十四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扶贫对象应当诚实履行实施扶贫项目的相应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第五十五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对申报、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或者组织建立信誉档案,违法或者违规申报、实施项目的,定期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件整合资源或者整合资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该项目,并配合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相同内容的扶贫项目的,由项目审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项目实施地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项目实施地县扶贫开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扶贫开发政策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取消其受助资格;获取经济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四条扶贫开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党建在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的统领地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高点站位,服务大局,以党建提振干部队伍精神,以党建落实文旅惠民项目,以党建攻克急难险重任务,以党建谋划开创未来,用高质量的党建点燃了潍坊文旅高质量的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潍坊文化和旅游事业不断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中,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成功入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名单,标志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走在前列”上迈出了新步伐。
提高意识站位,打造文旅干事创业铁军
近年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文旅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但对照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还不到位,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没有完全破题。
为破解这一局面,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了全市党建统领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党建统领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市直文旅系统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量化任务、激发干劲、凝聚力量、鞭策加压,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优势,推动全市文旅事业向更高层次、更深内涵、更有特色迈进。
为确保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履行政治职责,局党组全面压实党建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政治方向不偏、决策执行有力、责任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各级党组织高效运转。
坚持把品牌创建融入党的建设各个环节,深入打造了一批特色机关党建品牌、业务专项品牌和服务社会品牌,引导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成效。全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的模范机关,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大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着力增强机关业务工作成效,打造了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文旅铁军。
筑牢为民情怀,真情务实为民办实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党建统领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开展工作,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全市文艺精品较少的现状,围绕建党百年,创作排演茂腔《王尽美》《党费》、京剧《陈少敏三请徐公》、音乐剧《渤海走廊》4部优秀舞台剧目,其中《渤海走廊》在山东电视台播出。围绕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创作吕剧《杨守伟》、情景报告剧《为了那一声“妈妈”》并搬上舞台。在十笏园文化街区组织举办第三届潍坊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赛暨全市新创作优秀小型剧(节)目集中展演,高质量的演出表演,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围绕办好接地气的文化惠民活动,创新举办第六届潍坊市民文化节,“一村一年一场戏”惠民演出8202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5.6万场,开展“红心永向党·致敬劳动者”红色观影活动,组织一线环卫工人代表走进影院免费观赏红色电影,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文化惠民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在文化惠民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公共文化服务典型,在中宣部和农业农村部2021“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中,潍坊市荣获地级市优秀组织奖第一名,实现“三连冠”,《潍县金石志潍县金石遗文录》入选山东省古籍普查十大新发现,市图书馆荣获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寿光市融媒体中心在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中国文化报》头版整版对潍坊市公共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勇于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破解业务难题
面对文旅事业发展的“老大难”“硬骨头”和瓶颈问题,积极应对疫情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冲击,潍坊市文旅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围绕改革创新走在前、安全形势平稳向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竞争秩序持续规范、质量提升高位推进、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全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有序、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潍洲文化创意产业园等6个项目入选2021年省重大项目,迪梦温泉小镇一期等3个项目入选2021年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亲海垂钓度假区、潍坊滨海游艇垂钓游乐2个项目完成签约,青州不夜城项目立项,引进高端人才2名、科研院所1个,鲁东大学潍坊文旅创意软件实践基地成功落户,歌尔电子、滨海旅游集团分别荣获山东省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高质量发展龙头企业称号。
以“中国画都”为名片,筹备成立国内首家混合所有制书画平台公司,中国画都书画版权登记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组织“三个模式”、潍坊手造、景区景点和重点企业等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特色风筝等8个“山东手造”项目受到参展单位一致称赞,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新闻媒体对潍坊展区给予专题报道。
大力推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应邀参加文旅部举办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座谈会,中国文化报以《学会一门手艺,过上幸福日子——山东潍坊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为题报道潍坊市经验做法。积极开发推广文创产品, 12件(套)作品入选山东省庆祝建党100周年100款红色文创产品推荐名单,组织111件/套作品参加第三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数量居全省第一。
全力开拓全域旅游,召开全域旅游发展研讨会、全市5A级景区培育创建研讨会、城市品牌营销研讨会,建立潍坊市旅游智慧外脑团队,在全国率先推行景区长制,昌邑青山秀水景区、临朐石门坊、高密红高粱小镇积极争创4A级旅游景区,建成125个市级景区村庄,7个村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39个村入选山东省景区化村庄,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总数达到18家,村庄景区化建设领跑全省。2021年上半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3601.95万人次,增长152.82%,恢复至2019年的94.9%;实现旅游总收入374.34亿元,增长219.69%,恢复至2019年的93.2%。
积极拉动文化旅游消费,成功举办第五届潍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直接带动消费1050万元,间接带动消费1.1237亿元,全市58家院线影院票房收入1.5125亿元,潍坊市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市。积极提升文化旅游营商环境,实施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文旅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出台《潍坊市旅行社旅游包车执法协作机制》,出动检查人员7.9684万人次,检查企业2.2599万家次,办结案件202件,全面规范了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坚持融合创新,以“党建 ”为文旅发展开新局谋新篇
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作用,推动“党建 ”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实现党建工作和文旅发展两促进、双提升。
通过“党建 ”融合创新发展,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格局已经逐渐在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些制约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逐渐破除,推动文化和旅游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融合发展,不断趟出新路径,谋出新篇章。
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工程硕果累累,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级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获文旅部正式授牌,潍坊市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中作典型发言,中国非遗保护协会年画、书法专业委员会获批成立,举办“不忘初心·百年百艺”潍坊民间艺术精品展,中国年画博物馆正式启用,成功举办2021中国青州书画年会,引起热烈社会反响。
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现重大突破,成立潍坊博物馆学会历史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召开潍坊市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制定出台《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考古前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加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立潍县集中营研究会暨乐道院潍县集中营博物馆提升工程专家顾问团,昌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模式在全省推广。城市名片打造工程成效显著,发挥全市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优势,积极争创联合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成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推荐评选城市之一。
积极提升区域性国际影响力,成功获评2023年“东亚文化之都”候选城市。充分挖掘潍县乐道院·西方侨民集中营的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潍坊市成为国内第二家国际和平城市。推进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成立版权调解委员会和专家库,聘任首批版权纠纷调解专家,制定《潍坊市著作权纠纷“三调一诉”实施办法》,潍坊市荣膺“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荣获“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这是潍坊市历史上首次获得这一奖项,也是本届评选中山东省唯一获奖单位和全国唯一获奖的文化执法机构。
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紧紧抓住新时期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牢牢抓住党建统领这个总抓手,以火热的干事创业热情和赤诚的开拓创新激情,全面引燃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新引擎,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成绩,开拓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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