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台湾地区居民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前往中国大陆,建议前来使领馆办理中国旅行证。
二、“中国领事”APP填报要求
(一)登录APP,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无法完成APP账户实名认证,可使用他人已认证的账户办理)。
(二)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请注意: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三)上传数码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具体规格请参照“照片要求”)。建议上传专业机构拍摄的电子版证件照。
(四)上传附加办证材料:
1、台湾地区旅行证件;
2、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还需上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离婚判决书、监护授权委托书等),提前下载“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填写并签署后上传。
现在台湾已经开放了,旅居海外的中国大陆人民,网上申请入台证。非常简单。你可以搜索一下“第三类入台证”。只需要入台证(打印)+护照我是从英国这样子到台湾的。也是网上申请的入台证。
需要办理个人游入台证。首先上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安出入境办事处申请一个“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获得签注。如果是L签的就只能报团了。
办理方法: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出发日前21天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申请表》,也可凭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的自助填表机上自助打印。
规格33mmⅩ48mm的两寸白底彩照3张(照片标准按各地市公安局要求),其中1张贴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上 (白头发者需按照以上标准提供蓝底两寸照片)。
台湾自由行指的是从2011年6月28日起试点的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自由行在台湾俗称“机加酒”,即机票加酒店,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与交通,但没有导游随行,饮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与半自助旅游不同的是,旅客在航空公司航班与饭店的选择上均受到限制,但行程安排的弹性与半自助旅游相同。
从2011年6月28日试点以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已经分五个批次开放了共47个大陆城市赴台个人游,大陆赴台游组团社数量已经达到311家。截至2015年2月底,赴台个人游累计已达218.64万人次。
台湾身份证号码是由10位号码组成的。
其中第1位大写的英文字母为地区编码,代表初次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每个地区编码还对应有一个2位数字组成的验证码,用于公式验证。
台湾省的所有地区编码和验证码如下:
【英文 县市/地区 验证码】
A 台北市 10
B 台中市 11
C 基隆市 12
D 台南市 13
E 高雄市 14
F 台北县 15
G 宜兰县 16
H 桃园县 17
I 嘉义市 34
J 新竹县 18
K 苗栗县 19
L 台中县 20
M 南投县 21
N 彰化县 22
O 新竹市 35
P 云林县 23
Q 嘉义县 24
R 台南县 25
S 高雄县 26
T 屏东县 27
U 花莲县 28
V 台东县 29
W 金门县 32
X 澎湖县 30
Y 阳明山管理局 31
Z 连江县 33
数字编码
证件号码首位数字代表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最后一位数字是检验码;其它是电脑系统给码。
身份证验证
最后一位数字是检验码,通过公式计算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通算值 = 首字母对应的第一位验证码+ 首字母对应的第二位验证码 * 9 + 性别码 * 8 + 第二位数字 * 7 + 第三位数字 * 6 + 第四位数字 * 5 + 第五位数字 * 4 + 第六位数字 * 3 + 第七位数字 * 2 + 第八位数字 * 1
最后一位数 = 10 - 通算值的末尾数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1、 交身份、户口证明;2、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2、报批程序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4、通关换证事项
申请材料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当向出入境管理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在一年内曾向本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制证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只需提交一张2寸彩色照片即可。
2.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有监护人一方陪同受理。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旅游团领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一年多次团队签注的,还需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5.应邀前往台湾的,还需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还需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对被探望人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大陆机构、企业派驻台湾地区人员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赴台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9.赴台定居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0.赴台学习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11.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国务院台办部门“赴台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部门确认的复印件1份。 12.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地点: 申请人去公安局服务大厅办理。
台湾通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1)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2)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同胞来往大陆的通行和身份证明,是为方便台胞到大陆旅游观光,促进两岸交流而安排的便利措施。
早期,台胞证只是台湾居民用于入境大陆的旅行证件。而随着海峡两岸逐渐密切的交流,越来越多的台湾居民不仅会选择到大陆投资发展,还会选择在大陆长期定居生活。因此,台胞证作为台湾居民大陆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其功能便不会再局限于旅行,而是成为了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身份证。目前在大陆,台湾居民可凭借台胞证进行工作、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事务。
去台湾可以用护照吗?
理论上与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但在极少数的情况,是可以的。
由于两岸的特殊关系,往来与台湾与大陆之间的旅行证件,是比较复杂的。
而在不同的状况下,使用哪些证件,可以完成 出境出发地、入境台湾、离开台湾抵达下一个目的地,各自要用什么旅行证件,就会有很多组合。
入境台湾
首先,只要是大陆公民,入境台湾的主要证件是:入台证。这是由台湾移民署发给所有大陆人士入境台湾的唯一证件。但是,台湾是一个岛,入境台湾一定要搭乘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船,而搭乘交通工具时,不同的交通工具、不同的目的地,大陆旅客被规定或可以使用的证件,就有很多种。所以,即使是入境台湾,等于还是要两份证件,一是入台证,另一个是值机、搭船时需要的大陆旅游证件(可能可以是 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或是某些状况下的 护照)。
出境大陆
如果从大陆出境前往台湾,并且是搭乘直飞航班、或是直达的船,则必须是: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大通证。
如果是从大陆出境去香港、澳门,无论是否停留入出境香港、澳门,可以使用的证件是:大通证、港澳证。
如果从大陆出发,经过香港、澳门,先到台湾,再去第三国家,如:日本、泰国、新加坡等等,则是可以用港澳证、大通证、甚至护照出境的。
出境台湾
如果,入境台湾旅游之后,要搭乘直达的航班、船班回大陆,则出境台湾需要入台证+大通证,如果是从台湾去港澳,则是入台证+港澳证或大通证。如果从台湾去第三国,如:日本、韩国、美国、泰国等地方,则出境台湾需要:入台证+护照。
陆客中转
这是最特殊的一种状况,大陆开放了昆明、重庆、南昌这三个城市的出发旅客,可以到搭乘直飞台湾的航班,到台湾转机(不入境台湾),前往美国、加拿大或其他国家城市,这种方式被称为 陆客中转,中转的陆客,等于是拿护照出境大陆的。
大陆居民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如下:萊垍頭條
一、大陆居民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的手续手续:垍頭條萊
1、先到当地拥有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报名时可以拿到2份表格,一份是赴台通行证的申请表,一份是参团证明书(部分地区是开具定金缴纳的发票作为参团证明),两者都加盖有旅行社的章。條萊垍頭
2、然后带着这2份资料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通行证的话还需要提供2寸白底照片,但最好不要提前拍,到出入境管理处后,问问看指定照相馆是哪家再拍,不然如果要求电子条码的,你自行拍的无效的。頭條萊垍
3、这个程序办完后,把办通行证的回执书编号报给报名的旅行社,由他们帮你催证,加快出证速度。旅行社拿到回执书编号后会去催证,并要你把办时拍的2寸照片交2张给他们,由旅行社代为办理你的"入台证"(由台湾地区出入境部门核发)。一般是提交后没问题了,会通知你缴团费(如已缴过定金,就是缴纳尾款)。到此,你只要耐心等旅行社通知,准备行李即可踏上旅途。條萊垍頭
二、大陆居民去台湾旅游需要准备的证件頭條萊垍
办手续需要准备好参团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张; 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以及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备齐上述资料后,才能到您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和《大陆地区居民来台观光申请书》。萊垍頭條
注:1.办理手续从收件到发件需要 7 个工作日(不包含六、日) 。條萊垍頭
2.入境后可停留15天,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可提出申请,延长不得超过7天。垍頭條萊
3.目前并不是所有内地的省份都能赴台旅游。頭條萊垍
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所需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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