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西拉木伦公园面积是40公顷。
西拉木伦公园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内最大的一个开放式公园。公园位于城北,是通辽市市民游玩的最佳去处,在这里经常看到一些家人带着孩子在这里玩耍。公园有游乐场和动物园,园内有类似于马头琴似的象征性的建筑,代表了蒙古族地区的地区特点。
西拉木伦公园的前身是哲里木盟果树园,1984年改建公园,1986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园面积40公顷。
通辽西拉木伦公园面积是40公顷。
西拉木伦公园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内最大的一个开放式公园。公园位于城北,是通辽市市民游玩的最佳去处,在这里经常看到一些家人带着孩子在这里玩耍。公园有游乐场和动物园,园内有类似于马头琴似的象征性的建筑,代表了蒙古族地区的地区特点。
西拉木伦公园的前身是哲里木盟果树园,1984年改建公园,1986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园面积40公顷。
通辽怪山
怪山旅游区位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西北14公里处,距通辽市政府所在地科尔沁区320公里,占地11.4平方公里。景区内分营业区、水库区和自然保护区。怪山由地壳运动时挤压而形成,山脉长度约2000米,海拔1199.3米。闻名于世的怪山耸立在哈布其勒水库岸边,是广阔草原的守护神,原名浑迪罕乌拉,蒙古语意为山谷中的最高峰。因其形状古怪、天气异常、植被在当地罕见且有着悠久的传说而得名。从南方正视,石林直耸云霄,据说古代多凶狠的敌人都无法侵入;从西北方看,是一座莲花佛座,乃神圣宝地;从东南远眺,似神女仰卧,安详自然。其脚下的哈布其勒水库由七个神泉吐水而成,泉水清甜可口。怪山自然生态保护区,春天百花盛开,夏季绿树成荫,秋天枫叶似火,冬季白雪茫茫,独具塞外草原风光。项目投资2300万元,一期投入875万元,主要用于哈布其勒水库和蒙古包等设施。二、三期工程将扩建水库,建设一批配套的住宿、餐饮等服务设施,并建设果园、蔬菜和花卉基地,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具有民族风情、民族文化,可避暑、纳凉的农家大院、蒙古包群等。可开发赛马、狩猎、垂钓、游泳、划船、小学生夏令营等活动。目前已具备年接待9万人次的能力。
在通辽交广电网络电视缴有现场交及网络交费。
一、广电网络电视缴费的方法:
1、如果您是在正常收看的情况下想续交的话,当时您开户的时候应该有留一下账号的,直把钱存到您的账户就可以,会每个月自动收取的,也可以直接到营业厅交现金。
2、若是欠费停机的话,可以到银行有个易办事终端,你直接带上家里的机顶盒中的那张卡号一张本地的银行卡到上面刷卡交费就可以,或都了可以到网上营业厅交费。如有不明白的都可以先拨打当地的客服热线咨询下。
二、网上缴费的步骤:
1、使用支付宝快捷方式支付应该是最方便的了,首先,保证自己的手机要有支付宝和账号。登录支付宝。
2、在首界面中,找到生活缴费点击进入,看到有线电视,点击。
3、在有线电视的账号输入界面,输入账号,就缴费成功了。
樊宇轩, 担任通辽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等高管。
1、通辽市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草原西部,是一处保存完好的古代残遗森林植物群落,也是著名的珍贵阔叶林自然保护区。景区总面积为12.5万亩,沟上沟下树木葱郁,鲜花盛开;沟底处千万条淙淙泉水汇成一条长长的溪流,清澈透明,沟的两岸树草丛生,常绿树与落叶树并存,乔木与灌木掺杂,鲜花与绿草相间,溪流与明沙相依。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2、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
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位于霍林郭勒市西北部,南端距市区3公里,地处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交汇地带,整体上是蒙古草原的东南缘,是草原游牧民族和兴安岭狩猎民族以及华北农耕民族三大民族文化融合之地。 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总面积约5.4万亩,地势起伏,由山地、湖泊、湿地、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景观组成,植被覆盖大,空气清新。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分为四个功能分区:游客服务区、滨湖游乐区、牧场度假区、和蒙元文化体验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3、通辽市库伦三大寺
库伦三大寺,位于通辽市库伦旗境内。景区是兴源寺、象教寺、福缘寺三座藏汉混合风格的寺庙的统称,是清代政教合一体制下的锡勒图库伦扎萨克达喇嘛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蒙古族崇尚的宗教“圣地”,其中兴源寺是旗政教中心,福缘寺为财政中心,象教寺为喇嘛住所。三大寺建筑具有蒙藏汉文化相结合特色,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有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4、通辽市孝庄园旅游区
孝庄园旅游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是以清朝国母、科尔沁草原走出的女政治家孝庄文皇后,出生地“孝庄故居·达尔罕亲王府”为主景区的大型历史人文景区。景区总占地面积近万亩,规划有孝庄博物馆、嘎达梅林纪念馆、达尔罕兵营、汤格尔庙、白龙湖、科尔沁与后金盟誓碑、孝庄园休闲度假村(温泉小镇)等景点。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
5、僧格林沁博物馆
僧格林沁博物馆位于甘旗卡—吉尔嘎朗公路4公里处,占地面积为1.3万平方米。该馆是为纪念僧格林沁,继承和发扬他的爱国主义精神,旗委、旗政府于1995年投资300多万元,兴建的博物馆,其中,正殿15间,东西厢房各5间,长廊100多米,另有门厅、耳房和僧格林沁铜像等。整个院落均为仿古建筑群,前廊后梢,飞檐翘壁,雕梁画栋,金碧辉煌。该博物馆是我旗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旅游景点之一,也是文物保护和管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吉尔嘎朗镇公路4公里处
6、吉祥密乘大乐林寺
大乐林寺,全称为吉祥密乘大乐林寺,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拉木伦公园北侧。大乐林寺始建于1993年,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满足哲里木盟广大信教群众的愿望,以原莫力庙为模型而建(又说该寺前身为莫力庙,移地重建)。1997年9月落成,总投资约800多万元,占地面积约13500平方米。1997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喇嘛教依法活动场所。该寺有喇嘛18名,宗教职员13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街道
7、通辽市珠日河旅游区
珠日河草原旅游区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境内,距通辽市101公里,地处科尔沁草原的腹地,是清孝庄文皇后及民族英雄嘎达梅林的诞生地。在珠日河草原有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赛马场,一年一度的“8.18赛马节”就在这里举行。珠日河草原旅游区蓝天白云相依,骏马羊群如梭,尽显科尔沁草原的美丽。旅游区的整体设计突出民族特色,鸟瞰全景区呈雄鹰展翅型。中间五个殿堂式迎宾包坐落在用汉白玉制成的1.2米高平台上,象征着成吉思汗和他的四大汗国,表现出浓厚的民族英雄气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
8、通辽市开鲁县古榆园旅游区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通辽市开鲁县西20公里大榆树镇内,距通辽市政府所在地科尔沁区84公里,由303省道可达。园内古榆树龄已逾千年,依然枝繁茂,树高25米,接天拿云,树围7米,四人围抱,覆盖方圆约500平方米。千百年来有很多神奇古老的传说,人们奉为神明。古榆园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分三个景区,即:古榆景区围绕千年古榆,建有长寿塔、法门塔、古榆神象、九龙壁、康熙大帝像、圣水井、蛇神洞等八大景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古榆园旅游区
9、通辽市奈曼银砂九岛旅游区
银砂九岛生态旅游区位于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东北16公里处,景区占地面积165.86平方公里。景区内有天然草牧场和林木近万亩,空气清爽,自然风光豪迈粗犷,碧水、蓝天、沙漠、绿草和谐统一。这里交通方便,国道111线、京通铁路线、赤通高速公路,从景区的西南边境通过。在200公里范围内有通辽、赤峰两座机场,当日可到景区。银砂九岛生态旅游区有真人CS野战俱乐部、沙漠旅行、水上乐园、赛马场、卡顶车赛车、湿地观鸟和假日酒店、湖心岛水上餐厅等当地特色美食。每年5至10。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
10、通辽市奈曼旗新镇柏盛园度假村
柏盛园度假村由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客商宋标投资2200万元开发建设,水面600亩、林地130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度假村内主要景区有宾馆区、风情岛屿区、影视城区、娱乐城区和自然林风景区。度假村下设农业、渔业、养殖三个部门,为游客生产绿色无公害的主食、副食。目前,度假村一期工程已结束,二期工程将进一步完善度假村相关设施建设。该度假村是奈曼旗目前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旅游景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新镇
1、通辽市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草原西部,是一处保存完好的古代残遗森林植物群落,也是著名的珍贵阔叶林自然保护区。景区总面积为12.5万亩,沟上沟下树木葱郁,鲜花盛开;沟底处千万条淙淙泉水汇成一条长长的溪流,清澈透明,沟的两岸树草丛生,常绿树与落叶树并存,乔木与灌木掺杂,鲜花与绿草相间,溪流与明沙相依。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2、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
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位于霍林郭勒市西北部,南端距市区3公里,地处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交汇地带,整体上是蒙古草原的东南缘,是草原游牧民族和兴安岭狩猎民族以及华北农耕民族三大民族文化融合之地。 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总面积约5.4万亩,地势起伏,由山地、湖泊、湿地、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景观组成,植被覆盖大,空气清新。敖包相会可汗山草原旅游区分为四个功能分区:游客服务区、滨湖游乐区、牧场度假区、和蒙元文化体验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3、通辽市库伦三大寺
库伦三大寺,位于通辽市库伦旗境内。景区是兴源寺、象教寺、福缘寺三座藏汉混合风格的寺庙的统称,是清代政教合一体制下的锡勒图库伦扎萨克达喇嘛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蒙古族崇尚的宗教“圣地”,其中兴源寺是旗政教中心,福缘寺为财政中心,象教寺为喇嘛住所。三大寺建筑具有蒙藏汉文化相结合特色,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有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4、通辽市孝庄园旅游区
孝庄园旅游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是以清朝国母、科尔沁草原走出的女政治家孝庄文皇后,出生地“孝庄故居·达尔罕亲王府”为主景区的大型历史人文景区。景区总占地面积近万亩,规划有孝庄博物馆、嘎达梅林纪念馆、达尔罕兵营、汤格尔庙、白龙湖、科尔沁与后金盟誓碑、孝庄园休闲度假村(温泉小镇)等景点。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
5、僧格林沁博物馆
僧格林沁博物馆位于甘旗卡—吉尔嘎朗公路4公里处,占地面积为1.3万平方米。该馆是为纪念僧格林沁,继承和发扬他的爱国主义精神,旗委、旗政府于1995年投资300多万元,兴建的博物馆,其中,正殿15间,东西厢房各5间,长廊100多米,另有门厅、耳房和僧格林沁铜像等。整个院落均为仿古建筑群,前廊后梢,飞檐翘壁,雕梁画栋,金碧辉煌。该博物馆是我旗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旅游景点之一,也是文物保护和管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吉尔嘎朗镇公路4公里处
6、吉祥密乘大乐林寺
大乐林寺,全称为吉祥密乘大乐林寺,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拉木伦公园北侧。大乐林寺始建于1993年,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满足哲里木盟广大信教群众的愿望,以原莫力庙为模型而建(又说该寺前身为莫力庙,移地重建)。1997年9月落成,总投资约800多万元,占地面积约13500平方米。1997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喇嘛教依法活动场所。该寺有喇嘛18名,宗教职员13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街道
7、通辽市珠日河旅游区
珠日河草原旅游区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境内,距通辽市101公里,地处科尔沁草原的腹地,是清孝庄文皇后及民族英雄嘎达梅林的诞生地。在珠日河草原有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赛马场,一年一度的“8.18赛马节”就在这里举行。珠日河草原旅游区蓝天白云相依,骏马羊群如梭,尽显科尔沁草原的美丽。旅游区的整体设计突出民族特色,鸟瞰全景区呈雄鹰展翅型。中间五个殿堂式迎宾包坐落在用汉白玉制成的1.2米高平台上,象征着成吉思汗和他的四大汗国,表现出浓厚的民族英雄气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
8、通辽市开鲁县古榆园旅游区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通辽市开鲁县西20公里大榆树镇内,距通辽市政府所在地科尔沁区84公里,由303省道可达。园内古榆树龄已逾千年,依然枝繁茂,树高25米,接天拿云,树围7米,四人围抱,覆盖方圆约500平方米。千百年来有很多神奇古老的传说,人们奉为神明。古榆园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分三个景区,即:古榆景区围绕千年古榆,建有长寿塔、法门塔、古榆神象、九龙壁、康熙大帝像、圣水井、蛇神洞等八大景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古榆园旅游区
9、通辽市奈曼银砂九岛旅游区
银砂九岛生态旅游区位于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东北16公里处,景区占地面积165.86平方公里。景区内有天然草牧场和林木近万亩,空气清爽,自然风光豪迈粗犷,碧水、蓝天、沙漠、绿草和谐统一。这里交通方便,国道111线、京通铁路线、赤通高速公路,从景区的西南边境通过。在200公里范围内有通辽、赤峰两座机场,当日可到景区。银砂九岛生态旅游区有真人CS野战俱乐部、沙漠旅行、水上乐园、赛马场、卡顶车赛车、湿地观鸟和假日酒店、湖心岛水上餐厅等当地特色美食。每年5至10。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
10、通辽市奈曼旗新镇柏盛园度假村
柏盛园度假村由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客商宋标投资2200万元开发建设,水面600亩、林地130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度假村内主要景区有宾馆区、风情岛屿区、影视城区、娱乐城区和自然林风景区。度假村下设农业、渔业、养殖三个部门,为游客生产绿色无公害的主食、副食。目前,度假村一期工程已结束,二期工程将进一步完善度假村相关设施建设。该度假村是奈曼旗目前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旅游景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新镇
1、谷丰登
谷丰登 (1946~)原名谷福顺。祖籍河北,生于内蒙古卓资县。中共党员。1986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研究班。1964年起在卓资县插队务农近15年。1979年在卓资县文化馆工作。曾任卓资县政协第五、六届委员,县文联副主席,乌盟文联委员,乌盟作协副主席……
2、张秀玲
张秀玲 (1959~)女。内蒙古凉城人。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当过民办教师、工厂办公室秘书、记者、《鹿原报》主编。现为包头市昆区文联主席,包头市作家协会副主席。1990年开始发表作品。2003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散文集《山乡情》、《山乡恋》……
3、杨锦
杨锦 (1963~)笔名残阳。内蒙古乌兰察布人。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文系。大学时代曾任校诗社副社长并出版油印诗刊。历任-人民公安报社、副刊部主任,-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副主任,人民公安报社副总,中国散文诗学会理事、会长,全国公安文联常务理事。19……
4、武利平
武利平,1961年,出生于凉城县。1972年,加入凉城县乌兰牧骑,成为一名年龄最小的乌兰牧骑队员。从艺后,他学过舞蹈,练过声乐,后又倾力钻研二人台艺术。1985年8月,任凉城县乌兰牧骑队长。9月任乌盟二人台实验剧团副团长。1992年7月,调任内蒙古二人台艺术团……
5、田滋茂
田滋茂 (1947~)笔名沃野。内蒙古乌兰察布人。中共党员。1965年毕业于集宁师范,同年参加工作。历任乌盟政协秘书科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委机关图书馆长,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中国作协办公厅副主任,人事部主任,党组成员,-书记,第……
6、段连厚 (1926~1948)
段连厚,1926年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曹碾满族乡一个农民家庭。家境贫寒,5岁时丧父,仅靠母亲替人打短工维持他和两个妹妹的生活。为减轻家庭负担,段连厚6岁时就与人结伴给地主放羊。一次曾因为走失一只羔羊,惨遭地主毒打,并被罚放羊半年。后因饥饿偷吃了一把羊料,也……
7、宋华亭
宋华亭 (1948~)内蒙古丰镇人。中共党员。1966年高中毕业。同年赴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插队。历任齐齐哈尔铁路局金河车务段工人、党委助理员,伊图里河铁路分局组织部干事、副部长,伊图里河列车段副段长,伊图里河铁路分局宣传部部长,哈尔滨铁路局文联副秘书长,政工师……
8、里快
里快 (1926~)原名李魁。内蒙古商都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国电视家协会会员,曾长期担任地、县领导。现任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委会委员,内蒙古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文学创作,迄今已发表各类文学作品3……
9、李尧
李尧 (1946~)内蒙古卓资人。九三学社成员。1966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1968年后历任内蒙古《乌兰察布日报》记者、,《敕勒川》文学杂志社副主编、副编审,商务部培训中心副教授。1972年开始发表作品。1986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中、短……
10、丁茂 (1940~2009)
丁茂 (1940~2009)内蒙古丰镇人。1965年通辽师专毕业。历任内蒙古丰镇市文化馆干部,《草原》文学月刊社副主编、主编,编审。内蒙古作协副主席。1964年开始发表作品。198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长篇儿童文学《喜鹊村的孩子》(合著)、《奇异的秋天》,……
11、王安
王安(1958.8.9- )现代煤矿采矿工程专家。内蒙古凉城人。1982年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2002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学位。 先后担任乌达矿务局总工程,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 长期从事……
12、赵进才
赵进才,环境化学家。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1960年12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1982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化学系,1986年8月获该校硕士学位,1994年4月获日本Meisei大学博士学位。《环境科学学报》、《环境化学》副主编。2011年当选为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頭條萊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萊垍頭條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萊垍頭條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萊垍頭條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頭條萊垍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垍頭條萊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垍頭條萊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條萊垍頭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萊垍頭條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萊垍頭條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萊垍頭條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萊垍頭條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頭條萊垍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萊垍頭條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萊垍頭條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頭條萊垍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萊垍頭條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萊垍頭條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萊垍頭條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萊垍頭條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條萊垍頭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條萊垍頭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萊垍頭條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萊垍頭條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垍頭條萊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垍頭條萊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垍頭條萊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條萊垍頭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萊垍頭條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垍頭條萊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萊垍頭條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萊垍頭條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萊垍頭條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垍頭條萊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頭條萊垍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萊垍頭條
第四章 罚 则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萊垍頭條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萊垍頭條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萊垍頭條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萊垍頭條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萊垍頭條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萊垍頭條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萊垍頭條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垍頭條萊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頭條萊垍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條萊垍頭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垍頭條萊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垍頭條萊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條萊垍頭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條萊垍頭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垍頭條萊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頭條萊垍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第五章 附 则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垍頭條萊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萊垍頭條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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