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真空技术株式会社(ULVAC),是1952年由日本生命保险公司、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现已成为世界一流的以真空技术为核心,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企业集团。 ULVAC代表着真空行业领域的世界标准。
意大利忠利保险 安联保险 保诚集团 慕尼黑再保险集团 日本生命保险 英国法通 法国国家人寿 荷兰全球保险集团 中国人寿 日本第一生命 日本明治安田保险 日本住友生命 大都会人寿 安泰保险 2010年财富500强,排名是年营业收入。
其实上榜的这些保险公司都在几百亿甚至上千亿以上了,没所谓名次,主要是看持续时间,越是时间长的企业说明其经营的可靠和稳定。
可以的。这是海外旅行险,确保在出国期间发生意外可以得到免费医治,70岁以内的老人无重大疾病的都可以享受!在日本我们可以正常的缴纳社保,有了社保,我们的妻子子女和在国内的父母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日本社保政策,我们只要在缴纳社保时写明我们的妻子子女父母需要我们来抚养,就可以为他们领取到日本的保险证
是的日本是免费的。
很早之前,日本在国内已经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再加上此次孩童幼儿园费用全免,等于是从幼儿园到初中毕业,都不用再交一分钱学费。不仅如此,在初中毕业前,孩子的医疗费用也是全免的,而且还会每个月提供1000元左右的津贴,被称为"儿童工资"。
除了以上福利外,日本国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还包括医疗保障、国民年金、生产和育儿津贴等等。简单介绍一下这几项福利,首先是国民年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老金。在2018年,日本平均国民金超过3700元人民币。其次是医疗保障,在日本看病医疗报销的额度在80%以上,个人只需要承担以下的部分。
最后则是生产和育儿的津贴,在日本每个妇女怀孕一次,就可以得到约合25000元人民币的直接补助。从各种福利保障可以看出,日本社会对于老人和孩子关心十分到位。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日本人均寿命越来越高,老龄化社会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
进入世界500强的日本企业非常多,在这里只能列举一些非常著名的:丰田汽车公司、日本邮政控股公司、本田汽车、 日产汽车、日本电报电话公司、日立JX控股公司、软银集团、索尼 、 丸红株式会社 、松下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 、 日本第一生命保险 、日本永旺集团东芝 、东京电力公司 、Seven & I 控股公司、三菱日联金融集团
日本签证份好几种,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等。日本施行领区管辖制度,北京等到日本驻华大使馆,江浙沪到日本驻上海领馆。山东属于青岛领区,现在条件放宽了,很多客人都 申请的。
日本签证份好几种,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等。日本施行领区管辖制度,山东属于青岛领区。北京等则是到日本驻华大使馆,江浙沪到日本驻上海领馆。
商务签证分为单次、一年多次、三年多次、五年多次(最多十年)。
旅游签证的个人旅游签证分为单次、一年多次、三年多次和五年多次。
先说商务签证,一般来说根据客人的商务需求都是单次。一年多次也相对好申请。但是三年以上多次签证要求比较严格。五年多次甚至十年多次签证一般商务客人申请不下来,主要是商务目的/人文·学者才可以的。即便是如此,根据领馆的规定,原则上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停留期为「90天」 。
(1)但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停留期也可能为「30天」 或「15天」
(2)申请有效期为「5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时,需在「商务目的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3)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可申请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接下来再说个人旅游签证,分为单次、三年多次、五年多次等几种。
区别是:
(1)申请签证条件不同。
单次要求个人年收入10万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财产资料证明。
三年多次要求个人年收入20万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财产资料证明(三年内去过日本的提交个人年收入1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的)。
五年多次要求个人年收入50万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目的地不同。
单次和五年多次没有首次赴日目的地的要求。
三年多次要求第一次去日本时需要去一定的目的地(冲绳、岩手、福岛、宫城任选一地·需要在签证申请时就要定下来取哪个地方)。
(3)日本最长停留期不同。
单次日本最长停留15天,三年多次日本最长停留30天,五年多次日本最长停留90天。
1 . 日本的保险营销模式评价
日本采取以保险代理制为主体的保险营销模式。体现在寿险方面, 主要依靠保险营销人, 这是由日本的市场环境决定的。日本市场上寿险公司数量不多, 且规模一般较为庞大。在市场传统的习惯力量作用下, 保险人沿袭历史做法, 擅长自我推销, 因此, 这种特殊的代理人制度( 包括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非寿险方面, 日本代理店制度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原因仍然和日本的市场模式———垄断竞争密切相关。日本代理制的存在对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开发保险需求, 沟通市场信息, 降低经营成本起到了很大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日本健全的代理制度实施机制。其对代理人等级的划分, 对代理人资格的严格认定, 对代理人完善的培训机制, 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日本在目前尽管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但经纪人的作用相当有限, 这是因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只有二十多家, 且存在费率算定会制度而执行统一费率标准, 同时, 财产保险的多家保险代理店的形式与经纪人相接近。但经纪人的引进是历史发展大势所趋, 也是日本规制缓和和金融自由化的结果, 在承保大型标的时, 保险商品、费率也具有了更多的自由度。同时,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店的性质毕竟不同。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无任何委托关系, 如果对投保人造成损失, 经纪人本身要负责任, 这就要求确保经纪人的财力, 要求经纪人必须寄存一定数目的保证金, 或投保赔偿责任保险, 而代理店和保险公司是委托关系, 它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另外, 经纪人和代理店权限也不同, 经纪人仅作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中介而存在, 它没有保单签约权, 当然投保者考虑的是在取得相同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支出, 因此, 与保险代理店相比, 经纪人能为他们节约一定的保费, 他们会选择保险经纪人投保。
同时, 其他国家经纪人所主要从事的风险评估工作在日本现在都由保险公司职员完成, 因此经纪人在日本的快速发展尚待时日。当然, 随着日本规制缓和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 经纪人对其传统营销模式的冲击必然存在。
2 . 美国的营销模式评价
美国是一个营销模式健全的国家, 销售中以保险代理制为中心, 理赔中保险理算人则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代理人力量最为强大、代理制最为健全的市场。其代理制不同于日本, 是典型的纯粹的代理制。代理人种类众多, 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 代理人在险种中的作用并不相同, 且规模不等的保险公司均可选择较为适宜的代理人管理方式。
与代理制度相比较, 美国的经纪制度并不发达也不纯粹, 这和美国代理人业务范围的广泛、业务容量的庞大不无关系, 且美国人更倾向于借助代理人来安排业务, 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经纪人的若干职责。
独立理赔人和理赔事务所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独立理赔人和理赔事务所是代表所有保险人处理赔案的, 并不附属于某几家保险公司。美国有5000 多家保险公司, 许多公司的规模很小, 不可能配备足够的专职理赔人员, 即使是大的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在所有分支机构配备专职理赔人员, 加上理赔专业化分工的需要, 复杂的赔案由专门的理赔组织处理能保证理赔的质量。公共理赔人是代表被保人, 在被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易发生理赔争议的情况下, 被保人可聘请公共理赔人, 以免因自己未掌握理赔专长而受到不公正的赔偿处理。所以, 公共理赔人能起到保护被保人利益和促使保险人公正理赔的作用。
3 . 英国的保险营销模式评价
英国采取的是以保险经纪人为中心的保险营销模式, 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 英国的这套中介体制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态势下, 为其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英国以经纪人为中心的保险营销模式的建立是和其制度环境相适应的。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 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及伦巴第商人在从业时独特的习惯做法, 造就了英国的经纪人及经纪制度, 因此, 经纪制度的建立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 更多的是沿袭了传统的保险办理方法。同时, 英国的经纪人制度也是建立在其保险市场高度发达, 保险公司数目众多及国民保险意识普遍较高的基础上的。
英国经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于非寿险, 尤其是水险和大型综合型的财产意外险中, 较少涉足寿险业务, 这和世界上保险经纪人所服务的险种领域是相吻合的。经纪人独特的法律地位, 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使其在为投保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时也可能造成市场的混乱, 因此, 与之相配合,英国有一套卓有成效的经纪人监管办法和经纪制度实施机制。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监管制度及严密的自律组织和措施所共同组成的管理网络是经纪制度正常运行的后盾和保障体系。
日本肯定是有人身意外险的,整个保险业日本是属于商业保险最全面的一个国家,人均七份保单
日本肯定是有人身意外险的,整个保险业日本是属于商业保险最全面的一个国家,人均七份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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