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最具特色的当然是山水,这里的山水历史有着很久的历史,最远可以追溯于第四纪古冰川时期,很多那时候的遗迹都得以保存,这是非常难得的。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九寨沟颇具特色的六大特色:
翠海
九寨沟的精魄在于水,尤其是海子湖泊,这里的湖水常年清澈如碧,一眼就可以望到底。最为神奇的是,光线不同,季节不同,水的色彩都是不一样的,非常瑰丽。有时候光线恰到好处,水里面会有赤橙黄绿青蓝紫几种不同的颜色相互映衬,一块块色彩斑斓,如同光芒四射的织锦,美得无法用语言形容。尤其在夏季和秋季,天气晴好的时候。
叠瀑
大家都知道,瀑布是水的最高形式,也是大自然给予人类最美好的关于水的礼物。九寨沟既是水的大本营,也是瀑布的大本营。最为奇特的是,这里的瀑布几乎都是出自森林,从远处望去,就像童话世界中的绿野仙踪。
彩林
九寨沟彩林可谓一绝,这里的面积几乎占据了景区的二分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里面有将近两千多种植物,遇上好时节,花草遍地,颜色缤纷,地上铺满苔藓,飞禽鸟兽经过处,留下一地羽毛,像是儿时幻想中童话的世界。
蓝冰
这里的蓝冰指的是冰雕,不同于北方冰雕的晶莹剔透,这里的冰雕颜色偏蓝,一般都是从浅蓝到深蓝的渐变色,形状多变,与冬天的皑皑白雪构成了一道最美的风景线。
雪峰
九寨沟有三个峰峦,海拔相对较高,冬天的时候,积雪未消,从下往上望去,雪峰皑皑,非常好看。
藏情
九寨沟是藏民的聚集地。勤劳的藏民生活简朴,生活习惯和汉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大家可以去领略一下藏族的风情,豪迈的,粗犷的,但同时也有铁血柔情的藏族风情。
九寨沟门口的高峰、彩林、翠海、叠瀑和藏族风情被称为“五绝”。九寨沟门口串珠式的分布着108个大大小小形状各异的海子,虽深过数十米,但可直视海底。因水中植物种类和湖底沉积物不同,水色各异,涟漪多彩,晨曦或夕阳下,海中之倒影,更加明净真切,步移景异,妙趣无限。
九寨沟具有独一无二的旅游资源。已开树正,日则,则查洼,扎如四条旅游风景线,长60余公里。也具有比较完备的旅游基础设施,有绿色环保车,畅通无阻,九寨栈道蜿蜒起伏。还拥有很高的知名度1982年国务院批准九寨沟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84年对外开放。萊垍頭條
九寨沟特点: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蓝冰,是九寨沟六绝。被世人誉为“童话世界”,号称“水景之王”。九寨沟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极高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和美学旅游价值。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物种珍稀性突出。
1、按用地规模的标准来归纳,九寨沟占地62平方千米,属于中型风景名胜区。
2、按景观类型指标的标准来说,九寨沟遍布原始森林,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主要以水景取胜,可归于水域型风景名胜区。同时九寨沟中的山水相映形成另一种独特风景,因此也可归于山水型风景名胜区。
3、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区,以有九个藏族村寨而得名,生活着大约1000多藏族民众,具有其独特的风土民情,因此可归于观光价值主导型风景名胜区中,民族风情观览类型风景名胜区。九寨沟中宝镜岩,盆景滩、芦苇海等经低昂都是自然地域。总之,九寨沟就是大自然呈现在人类面前的神奇仙境。因此也属于观光价值主导型风景名胜区中的自然风景类风景名胜区。
4.九寨沟的山水形成于第四纪古冰川时期,现保存着大量第四纪古冰川遗迹,九寨沟的地下水富含大量碳酸质。九寨沟中还存在着国宝级动物熊猫,还有金丝猴等野生动物,因此九寨沟还属于科学价值主导型风景名胜区。
四川省旅游资源具有数量多、类类型全、分布广、品位高的特点,是有名的旅游资源大省。全省旅游构架和旅游品牌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以成都为中心)、两大线路(以自然生态为主的北线、以历史人文为主的南线)、三大品牌(九寨沟、大熊猫、三星堆)、四大遗产(九寨沟、黄龙世界自然遗产、都江堰--青城山世界文化遗产、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五大旅游区(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攀西阳光度假旅游区、嘉陵江流域生态文化旅游区、蜀南竹海石海生态文化附加旅游区和“两湖一山”休闲度假旅游区)。四川的自然旅游资源可分为四大类,地貌景观类、水域风光类、天气气象类和生物景观类。
九寨沟景区的基础设施有熊猫海隧道,是从五花海到原始森林的重要通道,目前该隧道已全面完成路面的铺筑工程,在2021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期间九寨沟景区也将实现全域开放。
除了畅通景区内部,九寨沟的外部交通也在不断提档升级。8月底,全国首条环保标志性公路川九路投入使用,游客从九寨黄龙机场前往九寨沟景区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同时,总投资128亿元的九绵高速和双九路也正在加快建设,九寨沟也正在构建起“内外畅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是白水沟上游白河的支沟,以有九个藏族村寨(又称何药九寨)而得名。九寨沟海拔在2000米以上,遍布原始森林,沟内分布108个湖泊。
九寨沟四季景色迷人。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原始森林遍布,栖息着大熊猫等十多种稀有和珍贵野生动物。远望雪峰林立,高耸云天,终年白雪皑皑,加上藏家木楼、晾架经幡、栈桥、磨房、传统习俗及神话传说构成的人文景观,被誉为“美丽的童话世界”。
九寨沟地处岷山山脉南段尕尔纳峰北麓,是长江水系嘉陵江源头的一条支沟,也是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地带,地质结构复杂。这里高差悬殊、气候多样、山明水秀。 九寨沟主沟呈“Y”字形,总长50余公里。沟中分布有多处湖泊、瀑布群和钙华滩流等。水是九寨沟景观的主角。碧绿晶莹的溪水好似项链般穿插于森林与浅滩之间。色彩斑斓的湖泊和气势宏伟的瀑布令人目不暇接。
原始森林覆盖了九寨沟一半以上的面积。林中植物种类繁多,现有天然森林近3万公顷,植物2000余种。多种野生动物繁衍栖息于此,其中包括脊椎动物170种、鸟类141种,属国家保护的有17种。林地上积满厚厚的苔藓,散落着鸟兽的羽毛,充满原始森林的风貌,使人仿佛置身于美妙的世外天地。
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是中国第一个以保护自然风景为主要目的的自然保护区。
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地处青藏高原、川西高原、山地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南距成都市300多公里,是一条纵深50余千米的山沟谷地,总面积64297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80%。因沟内有树正寨、荷叶寨、则查洼寨等九个藏族村寨坐落在这片高山湖泊群中而得名。
第一条 为加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为:东至红海、黑海以西接西白河及王朗自然保护区界;南至尕尔纳峰,以九寨沟县和松潘县、平武县县界为限;西至扎玛且莫普德峰南北两侧山脊线;北至塔藏永和塘到藏康永定关段北侧分水岭。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级保护区,另加外围保护地带。
(一)特级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作为特级保护。即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去树正沟、日则沟、则查洼沟、扎如沟两岸宽约1公里范围外的其余地带,面积计:588平方公里。
(二)一级保护区:分布于上述四条沟两岸宽约1公里范围(即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景点及景点周围相关环境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面积计:12平方公里。
(三)二级保护区:上述四条沟两岸宽约1公里范围(即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除去一级保护区外的地带作为二级保护区。面积计:43平方公里。
(四)三级保护区:漳扎镇作为风景区旅游镇及其相关环境作为三级保护区。面积计:77平方公里。
(五)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区外围相关环境地带。东至风景名胜区范围西界,西至松南(松潘至九寨沟县城)公路以西分水岭,南至九寨沟县与松潘县县界,北至拉来坝到唐鸟沟与许夏沟交汇处一线。面积:600平方公里。
第三条 凡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居住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州、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由州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州县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按照“规划是前提、保护是核心、管理是关键”的要求,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资源,维护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四)对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进行管理;
(五)对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管理监督;
(六)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七)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名胜区环境及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九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风景区和其他风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景区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经批准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总体规划中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按国家、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第十四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寨建设应严格遵循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其他工程等都必须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规划进行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其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格调、高度、体量等都应当符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环境,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坏。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按规定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施工工棚、季节性经营网点简易设施及其他临时简易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不得对风景名胜区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并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九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或者变相出让。
第二十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自然环境。
第二十一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按下列要求实行分级保护。
(一)特级保护区:
1.实行严格保护,禁止除科学研究外的一切人为活动;
2.特级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均禁止建设各类宾馆、索道和大型人工设施;
(二)一级保护区:
1.严格保护并改善风景景观环境,使景点更富魅力;
2.可设置风景游览所必需的游览步道、观景台等相关设施;
3.景点的修缮、游览步道的设置、服务用品的配置均须规范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人文景点进行整改,使其达到景观要求;
5.禁止一切非风景区保护与建设的设施进入。
(三)二级保护区:
1.保持并改善风景景观环境;
2.禁止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建设行为。
(四)三级保护区:
1.游览设施设置及居民建设须经详细规划后,按规划严格实施;
2.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精神,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及环保要求;
3.保持并改善生态环境。
(五)外围保护地带:
1.保持并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禁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进入;
2.除已作规划的漳扎旅游镇外,原则上不再设其它游览设施。
第二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对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资源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对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设施,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实行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护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措施。必要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对部分景点实行定期封闭开放;
(三)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四)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
(五)加强对地质遗址和地质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需进入特级保护区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并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二十四条 因风景名胜区景点的开发或工程建设需要砍伐少量非珍贵竹木的、竹木需要间伐的,均应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查,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砍伐、放牧、狩猎、捕鱼、采药、烧荒、挖沙、下滩踩水、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五)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有碍游览、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违反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风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组织迁出。
第二十七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和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设置农贸市场、留宿游客、野营;
(五)摄制电影、电视、宣传片等;
(六)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和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的动植物、木材及其木制品、种苗以及各种林木繁殖材料,不得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条 凡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达到环评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禁止进入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凡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严禁破坏公共设施和游览秩序的行为,服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科学制定风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坚持实行限量旅游策略,有序开展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应当依据《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沟内游、沟外住”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纳税外还应当向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在非指定的经营地点、区域揽客、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 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三) 纠缠消费者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乱收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 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观光公司营运车辆应当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营运时间旺季为7:00至19:00;淡季为8:00至19:00,如有特殊情况,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各经营单位的指示标牌,应当按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规定的式样、规格制作,在指定地点安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占道经营或在主要景点摆摊设点。
第四十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景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定期对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览者安全。
第四十一条 利用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公益性活动的,必须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在指定的区域或者路线进行。
第四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流的消防抢险救援队伍,编制并组织实施景区消防规划,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
第四十三条 除执行紧急任务外,凡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必须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批准并办理景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进出,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服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
根据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环境承载量及环境保护管理需要,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可采取措施,对风景名胜区内营运车辆、居民私家车进行适量控制。
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的车辆只限于家庭使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常住人口和机构设置的数量、规模。迁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人员和机构以及风景名胜区居民福利、保障等的管理,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会同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旅游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五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四十七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州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九寨沟有关部门统计九寨沟自然资源分类如下:
●世界级自然风景名胜区九寨沟位于县城西南方向,距县城41公里,总面积62000公顷。这里地貌造型各异,结构成份多样,景观类型丰富,在世界高寒喀斯特地貌中独树一帜。景区内以翠海、叠瀑、滩流、彩林、雪峰构成原始古朴、自然天成的山水和独特的藏族风情相结合的景观综合体,是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生物演化,古地理、古气候的理想场所。1984年九寨沟批准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1998年被纳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2001年加入绿色环球21世纪。
●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位于县城东南面,距县城45公里。保护区核心面积36349公顷。区内脊椎动物47科17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6种,除有54只大熊猫外还有金丝猴、牛羚、白唇鹿、雪豹、金钱豹、火冠鸟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森林植物56科、127属、278种,其中名贵树种达10余种。景区内甲勿池景点属高原大湖泊,全长6公里,甲勿池四周群山巍峨,生长着以冷云彬为代表的数十种自然植物,每当春夏季节,百鸟鸣啾,红、粉、蓝、紫、白等五颜六色的杜鹃花争相开放达三个月之久。1993年勿角大熊猫自然保护区被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白河金丝猴自然保护区位于县城西北面,距县城14公里。核心保护区面积16万余公顷。该保护区成立于1963年,属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内已知有维管植物127属、278种,其中有白皮云彬、银叶连香树等五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已知有野生动物47科、170种,其中有大熊猫7只、川金丝猴1900余只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保护区内海拨高差大(1300米--3800米),年均气温7.3摄氏度,年均降雨量526.2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63.0%。区内植被分布明显,森林生态系统保存完好,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丰富,是一座罕见的生物宝库。
●嫩恩桑措风景区位于县城西南方。距县城140公里,距九寨沟自然风景区58公里,核心景区总面积为4.6万公顷。该风景区既有九寨沟风光之秀美,也有黄龙景色之神奇,而且森林景观特别丰富,自然景观类型多样,人文景观奇特,更是国宝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之一。
●甘海子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县城西南方向,距县城63公里,距九寨沟24公里,面积35284公顷。地处世界自然遗产黄龙与九寨沟之间,四川著名的黄金旅游线九环线贯穿其间。境内风景资源有“险、秀、雄、奇”的特点及浓厚的原始野趣,共有一等景点34处,二等景点15处,三等景点6处,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胜地。
◇矿产资源
我县境内已探明矿种11种,其中大型矿床3处,具有优势的矿种有金、铁、锰等,我县区域地质处于全国六大金成矿带之一的范围内(即川西北金三角区),现已探明马脑壳金矿、草地金矿、水神沟金矿金储量均达20吨以上,已被地质矿产部列入“跨世纪工程”(M15-2工程)和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富集区,自1993年以来,我县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先后与205地质大队和602地质大队联合开发马脑壳金矿和草地金矿,建立黄金解析厂。1997年,矿山勘探设计通过国家评审。目前,工业化开采条件基本具备,2000年生产黄金达335公斤,年产黄金已突破万两。
◇水能资源
我县境内水系发达,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为55.3万千瓦,可开发量31万千瓦,水流开发点多、落差大、投资省,是理想的水电建设基地,截止1999年,全县已建成中、小型水电站62座,总装机容量9782千瓦,年发电量2098万千瓦小时,通过十几年来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县94%的乡村通了电,达到了全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验收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二道桥12000千瓦水电站设计方案已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评审,正着手动工修建。今年我县被列为全国中级电气化试点县。茂县铜钟电站至我县的110千伏输电线路架设工程已经启动,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实施。
◇林果业及野生动物资源
全县有林业用地35.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3.4%,活立木蓄积量6880万立方米,生长着杉、松、桦、杨等50多种珍稀树种。有以苹果、花椒、柿子、核桃等为主的各种经济林木7.8万亩,397万株,黑木耳、蕨菜、蘑菇等畅销海内外。大熊猫、金丝猴、牛羚、毛冠鹿、苏门翔等更是我国的珍稀野生保护动物。
◇中药材及畜牧业资源
野生中药材资源分布广、储量大、产量高、品质优良、名贵品种多,有天然药库之称。据普查,药用植物467种,蕴藏量500多万公斤,还有药用动物多种。盛产虫草、贝母、天麻、党参、黄芪、麝香、鹿茸、熊胆等名贵和羌活、秦艽、大黄、当归、甘松等大宗药材。
全县有优质天然草场186万亩,可利用面积163万亩;可载牲畜24万头(只),目前全县以牛、猪、马为主的牲畜年饲养量达12万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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