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炮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线或电爆网(线路)不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按通电源起爆。
(2)当炮孔深在500m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起爆。 (3)距爆孔近旁600mm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药,可重新加药起爆。
(4)深孔瞎炮处理,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如未爆炸药包与埋下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5)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也不准拉住雷管上的导线,把雷管从炸药包内拉出来。
(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装炮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处理的目的。若工程位于居民区,项目部与爆破公司应提前与周围居民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施工。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要确保安全,力求简单、有效。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有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
处理盲炮时,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盲炮处理后,要检查和清理残余未爆的爆破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去警戒标志,进行施工。
除裸露药包和一些很浅的炮孔可以用表面爆破外,目前,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处理盲炮和残炮:(1) 重新起爆法。 经检查,盲炮中雷管未爆、线路完好时,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重新起爆时,应检查药包最小抵抗线是否改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起爆法适用于漏连、错连、断线等产生的盲炮。
(2) 诱爆法。利用竹制或有色金属制的掏勺,小心地将炮泥掏出,重新装人起爆药包爆破。
如果是硐室爆破,需要从导硐内清除堵塞物,然后小心地取出起爆体,再妥善处理炸药,还可采用聚能穴药包诱爆盲炮,聚能穴药包爆炸后引爆盲炮里的雷管和炸药。在距浅孔盲炮0。
3~0。5M处,再打一平行炮孔装药爆破。
露天深孔盲炮,在距炮孔不小于2M处,打平行炮孔装药起爆。 如果炮孔中为粉状硝铵类炸药,而堵塞物又松散,可用低压水冲洗,使炮泥和炸药稀释,再妥善取出雷管。
也可用高压水或高压风水管冲洗,此法必须远距离操作并设置警戒。
不知道你说的是前孔爆破还是深孔爆破,下面就依次说明:
4.14 盲炮处理
4.14.1 一般规定
4.14.1.1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4.14.1.2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14.1.3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14.1.4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14.1.5 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4.14.1.6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14.1.7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4.14.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4.14.2.1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Z Y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Z Y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4.14.2.2 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盲炮,可在盲炮附近另投入裸露药包诱爆,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
4.14.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4.14.3.1 经检查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4.14.3.2 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4.14.3.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14.3.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Z Y,但应采取措施回收L G。
4.14.3.5 处理非抗水硝铵Z Y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加收L G。
4.14.3.6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14.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4.14.4.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4.14.4.2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4.14.4.3 所用Z Y为非抗水硝铵类Z Y,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4.14.5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4.14.5.1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4.14.5.2 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风路联线起爆,或取出Z Y和起爆体。
4.14.6 水下炮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4.14.6.1 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联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联网起爆。
4.14.6.2 因填塞长度小于Z Y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而造成的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4.14.6.3 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4.14.7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中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从炮孔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4.14.8 处理金属结构物爆破的盲炮,应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
4.14.9 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时,应待炮孔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药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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