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法。
由于企业购销业务频繁,银行存款的数额 也随之频繁变动。企业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具体方法是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常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1、记账错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如企业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记账时可能发生银行之间串户错误,同样银行也可能把各种存款企业账目相互混淆。
2、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
扩展资料: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的清查的方法是核对账目:
1. 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
2. 日记帐与收付款凭证核对;
3. 日记帐与对帐单核对;
4. 总分类帐和收付款凭证核对。
银行对账。银行存款清查亦称银行对账,是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的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项目。未达账项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①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②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③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④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银行存款的清查的方法是核对账目: 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日记帐与收付款凭证核对;日记帐与对帐单核对;总分类帐和收付款凭证核对。
银行对账。银行存款清查亦称银行对账,是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的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项目。未达账项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①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②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③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④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寄来的对账单逐日逐笔核对。
核对时,一般会发生双方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一致。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或银行记录错误;二是未达账的影响。
未达账 是对于同一经济交易或事项,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和银行间传递时间上的先后,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接到有关凭证而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Ⅰ、企业的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款(如企业收到或开出的转帐支票),企业已入账,由于本单位或接受票据单位未能将票据即时送达银行,银行尚未入账; Ⅱ、银行代企业的收付款,银行收到已入账,由于该票据(如委托银行办的托收承付票据)未能即时送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企业与银行的账面余额不相一致。出现: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四种情况。
通过双方账务核对,如果发现未达账,应先在“银行存款未达账登记表”(见表1)中进行登记。 然后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余额调整,落实银行存款额。
调整时,应以双方的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自己未收的款额,减去对方已付自己未付的款额。 余额调整公式为: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企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用来查对双方记账有无错误,而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这是为避免今后凭证到达而重复记账(未达账应该在收到有关凭证后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定期送来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收、付及余额是否正确相符。
在与银行对账之前,应先检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通过核对,往往会发现双方账目不相符。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双方记账可能有差错,如错账漏账等,这是不正常的,应及时查明更正;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这是正常的。
为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核对后发现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达账项不是错账,漏账,因此,不须根据调节表做任何账务处理,双方账面仍保持原有的余额,待收到有关凭证之后(即由未达账项变成已达账项),再同正常业务一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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