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方法编辑用于逻辑证明的方法,出现《逻辑学》和《数学》里。
综合法是一种从题设到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导果的证明方法。综合法编辑综合法是一种从题设到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导果的证明方法。
分析法编辑分析法是一种从结论到题设的逻辑推理方法,也就是执果索因法的证明方法。分析法的证明路径与综合法恰恰相反。
反证法编辑由于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效,所以当证明原命题有困难或者无法证明时,可以考虑证明它的逆否命题,通过正确推理如果逆否命题正确或者推出与原命题题设、公理、定理等不相容的结论,从而判定结论的反面不成立,也就证明了原命题的结论是正确的。反证法视逆否命题的题设也就是原命题的结论的反面的情况又分为两种:1)归谬法:若结论的反面只有一种情况,那么把这种情况推翻就达到证明的目的了。
2)穷举法:若结论的反面不只一种情况,则必须将所有情况都驳倒,这样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前三种方法也叫演绎法。
都是按照“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进行推理的。归纳法编辑归纳法或归纳推理,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从个别性知识,引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结论。
它把特性或关系归结到基于对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观察的类型;或公式表达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的有限观察的规律。
直接证据是指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扩展资料:
直接证据的特点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特点和优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有的证明韵范围大,有的证明的范围小。
2.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有失真的可能性。如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记忆因生理状况的影响和限制而可能出现差错,.其表达能力直接证据也是因人而异;当事人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而往往夸大其词,或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
证人被收买、拉拢或受到威胁、欺骗,就会提供不真实的情况甚至故意作伪证。因此,审查直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较为困难。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