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既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也是社会公众的法定义务。同时,应急管理活动又有法律的约束,具有与其他行政活动不同的特点。
1、政府主导性。政府主导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主导性是由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性是由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决定的。政府掌管行政资源和大量的社会资源,拥有严密的行政组织体系,具有庞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是任何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无法比拟的行政优势,只有由政府主导,才能动员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管理。
2、社会参与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从法律上规定了应急管理的全社会义务。尽管政府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但是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3、行政强制性。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政府应急管理的一些原则、程序和方式将不同于正常状态,权力将更加集中,决策和行政程序将更加简化,一些行政行为将带有更大的强制性。当然,这些非常规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应法律、法规做保障,应急管理活动既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需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管理权限,同时又可以以法律、法规作为手段,规范和约束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应急管理措施到位。
4、目标广泛性。应急管理追求的是社会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关注的是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社会全体公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产品,为全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
5、管理局限性。一方面,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应急管理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尽管管理者作出了正确的决策,但指挥协调和物资供应任务十分繁重,要在极短时间内指挥协调、保障物资,本身就是一件艰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没有出现过的新的突发事件,物资保障更是难以满足。加之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公众往往处于紧张、恐慌、激动之中,情绪不稳定,加大了应急管理难度。
应急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既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也是社会公众的法定义务。
同时,应急管理活动又有法律的约束,具有与其他行政活动不同的特点。 1、政府主导性。
政府主导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主导性是由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性是由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决定的。
政府掌管行政资源和大量的社会资源,拥有严密的行政组织体系,具有庞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是任何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无法比拟的行政优势,只有由政府主导,才能动员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管理。 2、社会参与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从法律上规定了应急管理的全社会义务。尽管政府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但是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3、行政强制性。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政府应急管理的一些原则、程序和方式将不同于正常状态,权力将更加集中,决策和行政程序将更加简化,一些行政行为将带有更大的强制性。
当然,这些非常规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应法律、法规做保障,应急管理活动既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需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管理权限,同时又可以以法律、法规作为手段,规范和约束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应急管理措施到位。 4、目标广泛性。
应急管理追求的是社会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关注的是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社会全体公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产品,为全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 5、管理局限性。
一方面,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应急管理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尽管管理者作出了正确的决策,但指挥协调和物资供应任务十分繁重,要在极短时间内指挥协调、保障物资,本身就是一件艰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没有出现过的新的突发事件,物资保障更是难以满足。
加之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公众往往处于紧张、恐慌、激动之中,情绪不稳定,加大了应急管理难度。
应急法制具有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调整方法的系统性、调整内容的平衡性等特征;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并提供了许多富有教益的经验教训;国外应急法制建设呈现出七大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值得研究和参考。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应急法制的基本特征;国外应急法制的特点 一、应急法制的一般特征和平衡精神 突发公共事件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通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非预期性,即事出意外;第二,巨大的危险性;第三,紧迫性;第四,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往往导致公共危机,必须采取应急手段去应对,这称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法律保障体系就是应急法制。
建立与完善应急法制乃是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重大使命。 应急法制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针对突发事件及其引起的公共危机所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应急法制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关系到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民众的根本和长远的利益,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基本特征是: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应急法制旨在以法律手段调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其调控的对象是突发事件及其引发的公共危机。众所周知,突发事件的范围非常广泛,种类和形态复杂多样,一般将其分为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上述分类是一种开放性的结构,每一类突发事件所包含的具体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应急法制都要对之进行法律调整。 2.调整方法的系统性。
即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恢复相结合。应急法制并非单纯针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应急举措,而是根据预防与抗御并重的原则,将应急法律规范与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与变化过程相对应,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持续性和阶段式的调整。
譬如我国《消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都贯彻了以预防为主,预防、应对、恢复相结合的方针,把应对突发事件贯穿于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尤其强调危机前管理活动的重要性。 危机管理过程论认为:危机管理可以分解为如下两个层面和两个阶段:危机前对策——预防减灾(mitigation)和事前准备(preparedness);危机后对策——快速应对(response, responsiveness)和恢复平常(recovery)。
基于此,应急法制从时间脉络上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分为预警阶段、准备阶段、应急处置阶段、评估恢复阶段这样四个紧密相连的阶段,它们分别对应着内容不同的法律关系,应急法制对之提出的合法性要求也有侧重。譬如,在预警和准备阶段,主要的法律关系是政府机关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及与此相应的积极责任,公民享有知情、参与的权利和配合的义务;在应急处置阶段,法律关系的重心在于政府机关享有紧急处置权力并负有依法应急的义务,相对方须履行服从管理、提供帮助的法定义务,但有权获得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在恢复阶段,应急法制主要调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紧急权力的确认、法律纠纷的解决、私人合法权利的救济等。
一个完善的应急法制必须兼顾上述内容,方能将整个公共危机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公共应急法治化的目标。 3.调整内容的平衡性。
从应急法制的内容看,它对应急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在权利义务配置上是不均衡的。这主要表现为政府权力的优先性和公民权利的受限性。
政府权力的优先性有两层含义:在应对公共危机的过程中,政府权力优先于公民权利,也即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特别是紧急状态处置过程中政府可以限制、暂停某些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政府权力在个别情况下优先于法律,即“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在这种享有优先性的权力格局中,与审议表决式的立法权、被动居中的司法权相比较,积极主动、广泛灵活的行政权力具有某种优越性,因为行政权力本身肩负着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而且在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拥有人力、资源、技术、信息、体制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公民权利的受限性不仅表现在前面提及的需要接受政府权力的依法限制,而且表现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应急法制的要求负有较常态更多、更严格的法律义务,来配合紧急权力的行使,如服从征用、征调、隔离、管制等,并有义务提供各种必要帮助,如科研,宣传、医疗等。法律救济的有限性是公民权利受限性的另一特征,它是指对于公民权利受到的合法侵害,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由突发事件的紧迫性所决定,往往只能对此提供临时性的救济,在事后恢复阶段基于紧急措施的公益性和损害行为及后果的普遍性、巨大性,许多情况下政府往往只可依法提供有限的救济,如相当补偿或适当补偿等等。
政府权力优先性与公民权利受限性是相互对应的,从表面上看,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方与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配置并不对称,体现出应急法制是对行政紧急权力的一种优先保护。这种法律保护上的倾向性并非随意而设,而是源于行政紧急权力所代表的公益性。
紧急权力因公益而存在和运行。
第一讲 应对突发事件概论一、什么是突发事件?有哪些特征?答: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事件。
二、什么是应急管理?答:应急管理指的是为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应对评估等管理行为,目的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救援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三、我国公共安全面临哪些严峻形势?答:1、重大自然事故频发。
2、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3、重大传染性疾病形势严峻。
4、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四、我国突发事件的诱因有哪些?答:1、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2、现代工业高技术和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3、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扩大。
4、恐怖活动及恐怖主义的现实危害上升。5、各种灾害相互交织、难以控制、衍生次生事件频发。
五、我国应急管理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环节?答:1、应急管理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2、综合协调体制有待完善。
3、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网络松散。4、监测预测预警和科学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5、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教育亟待加强。选择题1、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特征(abc)a、突发性和紧急性b、高度不确定性c、影响的社会性d、随机性2、突发事件的类型划分为(abcd)a、自然灾害b、事故灾害c、公共卫生事件d、社会安全事件3、突发事件一般划分为(abcd)a、预警期 b、爆发期 c、缓解期 d、善后期第二讲 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我国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首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建立了一个与应急管理的全过程相适应的完备、系统的应急框架体系,对政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鱼友重大意义。其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依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促进政府在非常态管理下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人民政府应该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答: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公共措施,向受到危害的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声场经营活动等保护措施。5、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的预备费与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征调特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必需的服务,必要时可延长其工作时间。7、对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行特殊的销售、购买制度、限制个别商品、服务和资金周转等经济活动。
8、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垄断资源、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9、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法律、法规、章程和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三、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承担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答:应当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互相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煤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5、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四、如何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答: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学习中切实把握其主题内容和精神实质。2、贯彻和落实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应急工作体制。
3、要着眼于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制,突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稳妥有效处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使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没有专门关于水灾的应急管理或水利应急管理的分类
一般水灾算在自然灾害分类中的水旱灾害和气象灾害,现阶段主要参考日本和欧美的有关理论
对于我国水灾的应急管理有以下特点
我国在长期与洪水既抗争又依存的环境下,形成了重视水利与防汛组织体系建设的优良传统,颁布实施了 《水法》、《防汛条例》、《防洪法》和《重要江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等一系列与水灾应急管理密切相 关的法律和法规,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防洪形势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防洪安全保障与水灾应急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受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防洪工程体系的设防标准是有限的,超标准特大洪水总有可能发生。 确保安全,万无一失,虽然反映了上下一心战胜洪水的勇气与愿望,但是不能作为现实工作中的绝对 要求。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江河堤防体系,大多为土堤,基础条件复杂,标准不宜提得过高,水库 也存在较多的隐患。在险情发生的情况下,常常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组织数以万计的群众紧急避难迁 安。另外,由于工程质量及偶然事故等原因,标准内洪水也可能出现意外险情。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进 程中,如何保护各种生命线网络系统及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环节。 因此,防汛应急管理体系是我国现代防洪安全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未来在推进人与自然和 谐、有控制性泛滥的治水模式时,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对减轻灾害损失将发挥更为关键性的作用。 (1)进一步健全水灾应急管理体系。我国防汛工作现行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各 有关部门的“防汛岗位责任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组织方式,今后需要继续完善《防洪法》的配套 法规,强化组织管理体系;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并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特别需要加强水灾 应急管理的基础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应急指挥与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目前,我国仅有部分大江大河制定了防御特大洪水预案,且仅考 虑了若干特定的情况。今后需要全面加强应急防汛预案的制定工作。目前我国每年因突发性山洪、风 暴潮灾害引起的死亡人数较高;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对生命线系统的依赖性增大,对遗留和 新增的一些水灾风险较大的弱势群点要给予特别关注;中小河流沿岸防洪工程标准较低,蓄滞洪区以 及许多江湖圩垸特大洪水时更是首当其冲。因此,迫切需要针对各类区域的特点认真作好防汛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能力(3)高度重视水库应急预案的科学制定。充分发挥水库的调峰、错峰作用,是防洪调度的基本任 务。但是在遭遇超标准特大洪水的情况下,则必须保证水库的自身安全,避免恶性溃坝事件的发生。 我国目前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许多水库尚未经受过特大洪水的考验,不少水库 从防洪为主转为供水为主之后,应急泄洪与溃坝的风险加大。因此,对于水库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 的警觉与重视。虽然一些水库已经制定过应急预案,但是不少还存在内容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 题。目前迫切需要加强水库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内容应该包括尽力避免水库溃坝与减少溃坝洪水造成 人员伤亡等两方面的应急措施。 (4)加强防汛指挥系统现代化的建设。水灾应急指挥,对实时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要求很高,因此,现代化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我国现代化的防汛指 挥系统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信息管理系统上升到决策支持系统的层次,应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5)注意高新技术与传统手段的结合。一般而言,水灾应急管理是以稀遇特大灾害为对象的。在 今天下垫面条件显著变化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类型水灾成因可能达到的量级,预测相应可能出现的水 情、险情、灾情,可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科学的依据。例如:荆江分洪区在1998年大洪水中,为了 做好分洪运用的准备,要求区内30余万群众在不到24h的时间内紧急撤离。尽管后来没有分洪,依 然造成相当的损失。而根据洪水仿真模拟的结果,从开闸分洪至洪水传播到整个分洪区需要4天左右 的时间,如果分洪预案制定得好,迁安避难的混乱与损失还可以减少许多。因此,健全水灾应急管理 体系,既要保持传统有效的手段,又要注意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应急管理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政府的应急职能部门,必要时需要多部门联动并协调合作。
因此,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在政府应急管理组织的协调下,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与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相匹配的应急体系。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快速应对机制。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 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同时,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7、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在应急管理中,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公开,但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不仅如此,还要积极地对社会公众的舆情进行监控,了解社会公众的所思、所想、所愿,对舆情进行正确、有效引导。 应急管理的基本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准备。
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通过应急管理预防行动和准备行动,建立突发事件源头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制度,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准备。
2、预测预警。及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向社会预警,是减少突发事件损失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应急管理的主要工作。
采取传统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测,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不可消除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预警。
3、响应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是应急管理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快速组织相关应急职能部门联合行动,控制事件继续扩展。 4、资源协调。
应急资源是实施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的基础,应急管理机构应该在合理布局应急资源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的资源共享与调配机制,以有效利用可用资源,防止在应急中出现资源短缺的情况。 5、抢险救援。
确保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人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突发事件损失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任务。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发生后的迅速扩散以及波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要求应急救援人员及时指挥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同时在撤离过程中积极开展公众自救与互救工作。
6、信息管理。突发事件信息的管理既是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源头工作,也是避免引起公众恐慌的重要手段。
应急管理机构应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如综合信息应急平台,保持信息的畅通,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 7、善后恢复。
应急处置后,应急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安抚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稳定局面、清理受灾现场、尽快使系统功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上,并及时调查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
原发布者:ymgszxl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哪几个阶段?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3.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可分为哪几个过程?4.现场指挥系统有哪些职能?: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1)预防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旋,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2)应急准备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3)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响应是应急管理的又一项主要原则。(4)应急恢复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1)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2)运行机制运行机制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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