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原则;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二、准确原则;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管理工作中加以准确地贯彻执行;(二)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三)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 一、强制原则 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
因此,国家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理解起来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行政执行要以服从为基础。
没有服从行政管理就不存在。“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就必须“要求无条件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
所以行政执行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以保证行政系统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二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了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往往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主动地对所管辖的行政事务实施单方面的强制执行,命令和强迫对方接受和服从管理,从而完成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
古今中外的行政执行都无一例外的遵循这一原则。二、准确原则 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因为我国行政决策及其执行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同时它也是行政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执行国家公务的根本行动指南。
所以行政执行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并在经常的行政 管理工作中加以准确地贯彻执行。还必须完整、准确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承担执行的义务,配合行政组织搞好工作/ (二)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题、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
行政执行的领导者和行政人员是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工作,必须预先了解和分析该决策目标所包含的具体工作任务,准确地把握其工作要求与行为规范,科学地制定行政执行计划,适时进行自我监控,按程序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贯彻贯彻执行。否则就会由于对决策目标精神实质的曲解,而在执行中敷衍了事或者偏离决策目标的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甚至劳民伤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三)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具体环节、手段、规章制度等内容,也必须准确地依据和符合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它越来越丰富。
行政执行者实现每一个决策目标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具体手段、规章制度等的内容各个有侧重,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切实地依法开展行政执行活动,保证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合法化,就必须准确地掌握具体执行工作所适用律程序、法规内容及其具体规定与要求,做到有法必须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即 使遇到个别的暂时无法可依的执行新问题时,也应及时做出符合相关的法规精神与要求的规范。从而保障行政执行合法地、有权威地顺利实施,防止执法犯法、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三、迅速原则 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去理解:首先,行政拨决策的迅速特征决定了在行政执行中必须贯彻迅速的原则。任何一项行政决策都是在特定时机下作出的,由于这种时机往往是稍纵即逝的,所以行政决策目标一经确立,就要求抓住时机,及时迅速地会付诸实施,以避免错过机遇. 其次,现代社会科技和经济发展加快,竞争日益激烈,更需行政执行雷厉风.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行越迅速、敏捷,越有利于争得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第三,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的主要内涵包括:(1)行政执行要按行政决策要求的时间和节奏进行的。行政决策一经作出,行政执行应立即启动。
(2)行政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迅速稳妥地临机处理各种事务。不得人为地以“研究研究”“考虑考虑”为由,拖拉疲沓,阻碍具体工作的进展。
因此必须坚决克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倾向,强化全体执行人员的管理效率意识。(3)坚持行政执行的迅速原则,是以执行的及时、准确、高效为前提的迅速;不等下操之过急、简单图快、草率从事。
否则就会影响行政目标实现的准确圆满程度。四、灵活原则 行政执行必须遵循灵活原则,这既是行政管理富于创造性活动的规律性反映,也是准确圆满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操作要求。
一、行政基本方法,包括行法律政策方法、行政指令方法和经济方法。
二、定义: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机构和领导者的权威,通过行政组织系统,采用命令、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制定规章制度等行政手段,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和进行控制的管理方法。
三、原则:
1、行政方法以权威和服从为基本原则。
2、行政方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公共组织的效率问题。
3、它主要表现在:简化办事的手续,减少办事时间;减少行政成本;各个步骤或环节采取科学化的管理技术方法;采取任何一种新的方法都要以人为本。
四、行政方法的作用:
在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科学的行政方法,对于保证党和国家总任务的顺利实现,对于行政组织目标的达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科学的行政方法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保证。
(2)科学的行政方法是政府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开展行政工作的关键。
(3)科学的行政方法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
(4)科学的行政方法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
(5)科学的行政方法可以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可以加强政府的合法性。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①能不实施就不实施
(A)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
(A)查封、扣押的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③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
(A)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
(B)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代履行、执行罚),在代履行和执行罚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
(C)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2)先行催告
①在制作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
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教育不能成为恶意逃避惩罚和制裁的漏洞)。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陈述权、申辩权
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①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没有异议,只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的,应当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②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对基础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③针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才可强制执行”的情况,由于基础行政决定的救济期限已过,当事人只能就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寻求救济;
④针对“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或者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况,如果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又对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集中审查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也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因为要求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予以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样,行政机关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行为。但仅以行政合法性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必须以行政合理性原则限制。一般认为,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行政决策的含义:是从行政决策实际中总结出来的行政决策活动固有的规律的概括,是行政决策行为的准绳,它适用于现代各国行政决策活动。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信息性原则;行政决策没有信息寸步难行,信息是决策的依据。
预测原则;行政决策是规划未来的行政目标和行动,必然要有对未来动态的预测。
系统性原则;运用系统分析原理和方法进行决策活动,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客观要求。
可行原则;决策必须具备实施的现实条件,切实可行。
择优原则;对比优是决策的关键步骤,没有对比,就无法辨别优劣。
动态原则决;策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做出的,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有临时方案和应变方案,适时适事作出调整。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调查研究,界定问题
科学预测,确定目标
科学设计,拟定方案
综合评价,选择方案
实施检验,调整完善
一、服务原则 “ 服务精神”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本质和灵魂。
“服务”之所以成为公共行政管理的灵魂,根本在于服务本身与政府管理密不可分,二者血脉相连:“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
公共行政管理视野下,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国家与社会。一要为公民服务。
政府一定要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二要为国家服务。
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等等。三要为社会服务。
现代民主社会,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 二、依法管理原则 法治是一种特定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律高于任何权威,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依据法律的规范进行,任何公共权力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组织和集团。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确立法律优先原则:(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3)在政策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政府应当首先维护法律的至上性,不能随意用政策解释或取代法律。 三、公开透明原则 基本要求和核心思想是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
政府机关的所有活动,从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以及政府所掌握的个人信息,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外,都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开放。管理透明的内容包括: (1)政府组织的公开,即政府组织程序和权力构架必须公开。
从权源的角度来看,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享有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政府决策的公开,政府决策不能搞“暗箱操作”,决策的制定过程必须接受公众、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3)政府管理的公开,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今天,“看不见的手”已经不能独立指挥国民经济的运行,政府的“有形之手”必须对市场的无序状态适时进行宏观调控。政府的这种管理行为,由于更多地采取了市场的手段,众多市场主体必然要求政府管理符合公开的规则,彻底摒弃“暗箱操作”。
(4)行政行为的公开,既提高了国民的政治参与意愿、激发政治参与的热情、促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又可以有效地监督、制约、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管理高效原则 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要追求高效率,这里的效率指的是行政效率,它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的劳动成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比例关系。
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还要追求高效能,效能是衡量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指标。效能关心的问题是“情况是否得到改善”,它通常是指公共服务标的的程度,如福利状况的改变程度、使用者满意程度、政策目标的成就程度等。
在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要提高行政效能:在角色上,政府必须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实施角色的转换;在性质上,政府从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在职能上,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地位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到以服务社会为中心;在信念上,从“父母官”转变为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代表民意的责任。 五、勇于负责原则 勇于负责,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自身行为的后果承担起行政责任。
政府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1)道德责任。即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承担的道德责任。
(2)政治责任。即行使公共权力者因违反政治义务而承担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
(3)行政责任。在我国,行政主体以及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行政责任时,行政责任以补救为主。
行政部门内部的公务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一般也叫行政政纪责任,行政处分是行政政纪责任的主要形式,行政处分共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种类。(4)诉讼责任。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府承担诉讼责任,或者司法机关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予以相应补偿,同时追究政府违法的法律责任,已成为责任政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制度设定。(5)赔偿责任。
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政府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为公民服务的公法人,是法律关系上权利义务的主体之一,当政府机关的行为侵害人民权利时,应像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强制原则
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因此,国家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理解起来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行政执行要以服从为基础。没有服从行政管理就不存在。“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就必须“要求无条件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所以行政执行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以保证行政系统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二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了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往往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主动地对所管辖的行政事务实施单方面的强制执行,命令和强迫对方接受和服从管理,从而完成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古今中外的行政执行都无一例外的遵循这一原则。
二、准确原则
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因为我国行政决策及其执行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中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它也是行政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执行国家公务的根本行动指南。所以行政执行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并在经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加以准确地贯彻执行。还必须完整、准确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承担执行的义务,配合行政组织搞好工作/
(二)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题、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行政执行的领导者和行政人员是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工作,必须预先了解和分析该决策目标所包含的具体工作任务,准确地把握其工作要求与行为规范,科学地制定行政执行计划,适时进行自我监控,按程序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贯彻贯彻执行。否则就会由于对决策目标精神实质的曲解,而在执行中敷衍了事或者偏离决策目标的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甚至劳民伤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三)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具体环节、手段、规章制度等内容,也必须准确地依据和符合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它越来越丰富。行政执行者实现每一个决策目标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具体手段、规章制度等的内容各个有侧重,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切实地依法开展行政执行活动,保证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合法化,就必须准确地掌握具体执行工作所适用律程序、法规内容及其具体规定与要求,做到有法必须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使遇到个别的暂时无法可依的执行新问题时,也应及时做出符合相关的法规精神与要求的规范。从而保障行政执行合法地、有权威地顺利实施,防止执法犯法、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三、迅速原则
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去理解:
首先,行政拨决策的迅速特征决定了在行政执行中必须贯彻迅速的原则。任何一项行政决策都是在特定时机下作出的,由于这种时机往往是稍纵即逝的,所以行政决策目标一经确立,就要求抓住时机,及时迅速地会付诸实施,以避免错过机遇.
其次,现代社会科技和经济发展加快,竞争日益激烈,更需行政执行雷厉风.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行越迅速、敏捷,越有利于争得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第三,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的主要内涵包括:(1)行政执行要按行政决策要求的时间和节奏进行的。行政决策一经作出,行政执行应立即启动。(2)行政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迅速稳妥地临机处理各种事务。不得人为地以“研究研究”“考虑考虑”为由,拖拉疲沓,阻碍具体工作的进展。因此必须坚决克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倾向,强化全体执行人员的管理效率意识。(3)坚持行政执行的迅速原则,是以执行的及时、准确、高效为前提的迅速;不等下操之过急、简单图快、草率从事。否则就会影响行政目标实现的准确圆满程度。
四、灵活原则
行政执行必须遵循灵活原则,这既是行政管理富于创造性活动的规律性反映,也是准确圆满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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