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约公元前1800年
西亚的城邦往往为了争夺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权而战,而各个城邦有各自不同的强大时期,因此也都先后统治过这一地区。马比伦控制该地区是在其国五汉谟拉比在位时期(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
因为臣民们相互之间常常因观点不同而发生冲突,于是汉谟拉比就制定了一套全体人民都必须遵从的法律。这是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
汉谟拉比法典有282条法律条款,包括刑事法及有关占有奴隶、结婚和离婚、偿还债务和支付工资等方成的法律。一些法律听起来还很合理:如第233条规定:“倘若一个建筑者建造一幢房子,……而工程不完善,……这一工程应由该建筑者本人出资修缮。”
刑罚是严厉的。一条法律规定:“倘若一个人挖出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同样挖出其眼。”但是挖出奴隶的眼睛就不会处罚得这么重,只需支付一定的罚金即可。
汉谟拉比的雕像。在颁布法典的同时,他还建立了一个巴比伦宗教,来代替多神崇拜。
汉谟拉比法典雕刻在一块石碑或者说是石柱上。顶部是汉谟拉比与巴比伦的正义之神沙玛什的雕像。
汉谟拉比法典是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漠拉比颁布的《法典》,它是用楔形文字刻在一个高二点二五米,周围约一米五的石柱上,史称《石柱法》。这石柱是黑色玄武岩,质地坚固。石柱的上方刻着一坐一站两个浮雕人像:坐着的是太阳神沙马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叫做"权杖",是统治权力的标志。站着的是汉谟拉比,他双手打拱作朝拜状。
这个浮雕的内容很清楚,那就是宣称石柱上所刻的法律条文是汉谟拉比从太阳神那里接受过来的,太阳神正把象征司法权力的权杖交给汉谟拉比,通过这根权杖,汉谟拉比将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具体的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
《法典》分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前言和结语宣扬他的权力来自神授,赞颂他统一两河流域的文治武功,是当之无愧的"宇宙四方之王",制订法典是为了"在世界上发扬正义",同时对破坏法典的人进行了神的诅咒。
《法典》正文凡二百八十二条,内容有如下部分:
一、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
其中第二条规定十分有趣,在法庭上,当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种罪行,然而提不出证据,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这时,法官便会宣布把被告一方扔进幼发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证明被告一方有罪。没收其全部家产归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则证明无罪。那就处死原告一方,同时把原告一方的财产没收归被告一方所有。这叫做交河神审判。
二、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6至126条):
其中规定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的人处以死刑;欠债到期不还的人,责令其妻子和儿子两人到债主家里充当奴隶三年,第四年恢复自由。
三、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四、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
其中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
五、关于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
六、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
七、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282条)
法典明确规定: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奴隶不属于人的范畴。
法典还规定:在自由民中间也有严格的等级贵贱的区别。有权的自由民称"阿未路",无权的自由民称"木什京路"。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权力总和的抽象,它通过君主专制和神权政治相结合而变成实际的统治权力。这种权力的最大特点是"法有贵贱"、"刑有等差。"汉谟拉比法典虽是奴隶主阶级的法律,但在距今三千多年前能够有这样一部或多或少体现法制精神的法典应该算是人类的骄傲
《外国法制史》—两大法系法系是按照法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法系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
西方学者对划分法系的标准说法不一。在众多的划分标准当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法国著名比较学家勒内·达维关于法系的解释和所做的分类。
他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国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在《外国法制史》课程中会学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它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西欧大多数国家历来通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形成的习惯法,通称“普通法”。
罗马法在这里是指经过意大利的前后期注释学派整理,为适应西欧各国新的需要而复兴的罗马法。这些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律的主要历史渊源,也是西欧封建国家法律的主要因素。
随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政治统一的趋势,彼此间的法律便发生许多联系,同时,还产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征。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西欧许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国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这些国家彼此的交往,它们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于是产生了罗马日耳曼法系。
首先在法国建立了罗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个基地,随后,在德国建立了第二个基地,这两个西欧大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两国的法典和法律体系相互间联系密切,具有许多共同特征。伴随?8、1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性的发展,不仅在欧洲各国,而且在亚、美、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和法典化运动应运而生,并持续发达。
它们或者模仿法国法,或者径直改造、移植它们的法典和法律体系,或者接受它们的影响,于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成为世界最大的法系。大陆法系的特征有:1、大陆法系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
法国、德国等国系统、直接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内容、原则、形式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
这两部著名的民法典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核心和标志,罗马日耳曼法系有两个分支,一个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一个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各具特色。2、大陆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各部门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指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
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大陆法系是教授立法。3、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起着主导作用。
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成文法无法包罗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引起的法律问题和案件,容许法官适用类推,类推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形式。
英国法系以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作为开端。由于美国是英国的前殖民地,独立以后仍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同时她又是较早脱离英国而独立的一个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不仅在英国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某些重要特点,故又称英国法系为英美法系。
英国法最初仅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斯,影响并不大。从17 世纪起,英国开始掠夺殖民地和争夺海上霸权,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又加紧了这一活动,相继占领了大量殖民地领土。
随着英国殖民主义扩张和殖民地的扩大,英国法也被带到这些地区,作为英国殖民统治的手段,强行推行和适用。殖民地独立后,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和影响,继续采用英国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作为这些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
但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差别。英国殖民地有两类:一类是“白人领地”,一类是“有色人领地”。
“白人领地”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等,其中除美国独立较早,其法律制度有较多自己的特点外,其他几个国家现仍为英联邦的成员国。其法律制度就更接近于英国。
而“ 有色人领地”,如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及非洲和中南美洲等一些前英国殖民地,由于在殖民地时期尚保有某些本地的习惯法,独立后又受到罗马日耳曼法系传统的某些影响,故其采用英国法的程度就比前一类国家低,而保有自己更多的特点?英国法系的基本特点是:1、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英国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没有成文法典。
法律主要由判例法构成。作为英国法律主要构成部分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由王室法院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判例长期积累而成,因而判例法就成为英国法律的主要渊源。
如果国会撤消其全部制定法,英国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若取消判例法,英国法就成了一些不连贯的零星条文了。2、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这一原则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
3、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英国法中,法官和法学家起了重要的作用。
英国法是以。
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有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制砖、缝纫、宝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拿破仑为了将自己的统治原则法律化,从1800年8月开始草拟民法典,1804年3月21日法典正式公布实行,这就是有名的<>,1807年改名为>法典明确肯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私人所有权是绝对的,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法典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契约,给予足够的重视,充分保障契约自由和契约的法律效力,法典根据法律上公民平等的原则,规定了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的条文.恩格斯说,这部法典”总括了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整个这种完全改变了的秩序.”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法典颁布后拿破仑称帝的步伐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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