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动物实验室
第一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以发证日期为准).需换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经省辖市科委向省科委提出申请.第二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每年十一月,到其所在的省辖市科委办理年检手续.受检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与其业务相应的人员培训、考核和体检记录;实验动物许可证及动物质量检测记录;实验动物来源、使用记录及设施管理情况的报告.省科委委托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对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第三条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对饲养、繁育的实验动物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出售时应提供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