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10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附流程)
第五条 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宿费每日标准为150元,伙食补贴每日80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附流程)
第六条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 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 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费用报销规定
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规定公司费用报销标准,规范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对多项
支出进行有效地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2条:财务部是多项费用报销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3条:各职能部门、公司各部门为费用报销的配合部门。
第4条:公司总(副)经理、部门总监、部门经理等为费用审批责任
人。
第三章 报销标准及规定
第5条:经营费用报销:
(1)财务部对各种经营费用必须进行有效地控制、管理,按
部门和人员对经营费用支出进行登记。
(2)经营费用报销必须事前申请,写明事由及日期,不事前
申请,写明日期的经营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经营费用发票可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注明情况并签字。若为其他形式的经营费用,则需两名经手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列出受理方单位及事由(附件)。
第6条:出差、办事报销
(1)市内交通费标准:公出人员不分职务,确因业务需要发
生市内交通费,凭合格的发票报销,限额为30元/天。
(2)出差原则上以火车、长途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夜晚乘
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8时之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方可订硬卧、高铁;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各类订票手续费、长途车票保险费按实报销,订票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元。
(3)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
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补贴。
(4)长途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晚间乘车在火车上过夜6小
时以上,可购买硬卧而未买硬卧者,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依据实际票价的60%发给行车补贴。
(5)司机及带车人员夜车超过6小时,不发生住宿的每夜补
助30元,发生住宿的,按正常出差标准第一文库网执行。
(7)出差住宿必须附发票,超出住宿补贴标准部分由个人承
担。费报销标准如下(不包括出外培训):
住宿标准
(8)个人通信费一律不予报销。
(9)因出差造成耽误就餐或者必须在外就餐者,员工可申请
误餐补贴;由公司派出培训员工,若培训提供伙食,则
不得申请误餐补贴,如需自己解决伙食的,可按员工误
餐补贴标准申请。
早餐:10元/人 中餐:15元/人 晚餐:15元/人
第7条:购买书籍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报销、管理:
(1)因工作需要而购买的专业用书报销前必须在办公室门办
理借用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负责保管。
(2)因工作需要而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经审批同意后由公司
采购部统一采购,报销前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凭发票及
入库单、请购单交财务部报销。
(3)公司资产必须按照登记卡进行管理。办公用品等低值易
耗品归办公室管理。
(4)公司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资产登记卡所列物品
全部归还或转入公司。
(5)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将资产登记卡中所列物品全部归
还公司或自付费用。
第8条:费用报销时限:自发生日起月结月清,超过10日的费用,
原则上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说明理由,报总经理批准。
第9条:劳保用品的报销
(1)公司所需劳保用品按照制度(附:劳保用品控制和管理
制度),经审批同意后,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和报销,并确定计划考核限额。
(2)公司各部门管理不得自行购置,领用劳保用品。未经批
准的劳保用品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章 费用审批
第10条:费用审批权限:公司内外费用支出及报销,一律须总经理
审核批准(详见《2016年驻马店颐康阳光康复养老中心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12条:费用报销签批程序:
(详见《2016年驻马店颐康阳光康复养老中心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13条:专项费用的付款及报销程序:(详见《2016年驻马店颐康
阳光康复养老中心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1)在批准执行的额度内预付专项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2)预付款项取得发票后的报销,由经手人及部门经理(主
管)签字,财务部审批后入帐。
(3)出差人员借款,差旅结束超过二天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若未报销款则在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当月工资
不够扣除在下月工资中扣,直至扣完。
(4)员工因私借款,一般员工不超过500,最高额度不得超
过1000元,同第十三条第三款。
(5)预付款项付款以后,财务必须监督经办人在十天内取得
发票并报销。
(6)如果公司员工外出采购,需公司补打款,必须由部门领
导申请,代写借条,财务打款。经办人回来当天处理,
最迟到回来后第二天及时处理。
(7)零星采购原则上是采用转账支付,特殊情况300元以内
的允许现金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14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改、操作。
第15条:在此之前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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