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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讲义(学习法律知识)

分类:基础知识 日期:2022-07-26 01:33 浏览:14 次

1.学习法律知识

基础法律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理学的内容。

法理学是每一个法律学习者入门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有很多种类,学每一门最开始,都会学习做基本的例如概念,原则,渊源一类的,如果法理学掌握了,那么就是说你可以偷下下懒,直接将法理学的内容套过来 就好。

对于非法律学习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很多的时候都是可以知道你的日常生活的。这个知道不像什么什么主义一类的思想教育,法理学给你的知道是十分的有用的。

社会如果是要进行法律扫盲活动,主要宣传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内容。当然法理学不能完全等于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主要是学术上的一些内容。

2.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3.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

民法的概念及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政府机构)因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才由民法调整。 民法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私有制社会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都发生在私人之间,民法的作用在于保护私人利益,所以民法又被称为“私法”。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除民法典外,又为商人从事商业活动制订了商法典,在那里,民法的涵义则限于商法以外的私法。

民法原是大陆法系的用语,英美法系诸国法律文献用民法一词往往是专指“大陆法”而言;但有时也指私法,或指商法以外的私法。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认为民法不是私法。

民法,就其任务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原则 (二) 自愿原则 (三) 公平原则 (四) 诚实信用原则 (五) 守法原则 (六) 公序良俗原则 邀约邀请的种类:1、电话邀约:最常用的方式。

2、面对面邀约:也称自然邀约。 3、电子邮件、网上联络、短信息、传真邀约:适用于远距离的朋友。

行政法的特征及含义: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

4.法律基础知识有哪些

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权利, 二、人身权利, 三、受教育权利, 四、个人财产所有权, 五、继承权, 六、社会经济权, 七、诉讼权利, 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 (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 (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 (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 (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 (1)起诉权 (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 (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5.给公司员工做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旁征博引些案例会对演说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

给公司员工做法律知识培训,一定要认真准备,既要有理论观点,更要有实例,通过实例来阐明法律法规的知识,这样员工听得懂、记得牢、印象深、效果好。培训时的气氛要宽松,有可能的话,把演讲稿作为一种道具,摆摆样子而已,尽可能不要照稿子去读,那样会很生动,你可以根据员工听课时的神态,灵活掌握,听得入神的内容多讲一些,不想听得内容少讲一些,培训之后,再听听员工的反映,不断充实自己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演讲的水平,达到培训的效果。

以上都是通过实践后获得的体会,愿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6.法律基础知识有什么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教材。

全书共分为绪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章节。突出了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每章一练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书中配有知识库和小锦囊等,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本书不仅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课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参考书。

7.法盲,普通人需要学习哪些法律基础知识

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人,应当先学习《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中的基础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所有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是首先需要学习的。特别是其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是要重点学习。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则是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中很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应当认真学习。

我们很多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履行好自己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是需要学习的。

8.法律小知识

1.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09-04】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11-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10-3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2005-08-3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08-0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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