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 (一)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
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继续教育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有创新能力的“一体化”教师,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并以此带动整个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梯次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并组织实施若干专业的示范培训项目。
2006-2010年5年间拟对2500名骨干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1500名骨干专业理论教师开展示范性提高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二)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选拔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
各地要在强化现有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发现和选拔优秀师资,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要面向行业、企业和高校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要组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定期到其合作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技能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健全对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的激励机制。
建立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将高技能人才师资状况作为技工院校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我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培养机构,并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内外职业培训交流和研修活动。 二、加大教材开发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精品建设项目” (四)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计划。
重点抓好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结合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和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开发高技能人才急需教材;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开发多媒体课件和仿真模拟课件;积极开发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教材。
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开发完成800种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基本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五)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机制。
我部统筹规划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工作,制定教材开发规程,按年度发布教材开发目录和计划,鼓励地区、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教材开发任务。组织专家对新开发教材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教材,编制教材推荐目录,并向全国公布和推荐。
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和检查评估,规范技工院校教材的使用,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精品教材建设。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教材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开发的质量,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教材和特色教材,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先进性、适应性和实用性。我部每两年组织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精品教材评优活动。
进一步健全全国职业培训教材网,及时发布教材开发和新教材、精品教材相关信息。 三、加强教学研究,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和课程开发。
加强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研究,重点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以及导师制、学分制等培养方式进行研究,为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推进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开发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八)加强教研信息交流,评选和推广优秀教研成果。各地要大力开展优秀教研成果评选和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质量督导,组织精品专业、精品课程评比,组织教师教学教改创新活动。
注意总结吸收国内外优秀教学成果,积极推广应用职业活动导向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我部定期组织全国优秀教研成果和职业培训软件评选表彰活动。
(九)加强教研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教研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工作经费,完善教研工作机制,通过进修、内训、交流等方式提升教研队伍的研发能力。
充分发挥全国职业培训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级教研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部、省。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是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劳动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期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这本教材。教材设立劳动经济学概论、劳动力及劳动力市场、失业与促进就业、工资与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等七个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仅可作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开设劳动保障专业的大专院校选用。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
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指南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一)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我市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工,城镇自谋(由)职业者等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男性60周岁以下或女性在50周岁以下的职工都属于参保对象。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7、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办法及标准是什么? 答:1、我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办法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地税机关在每月1-10日从单位的纳税专户中实行统一征收(职工应缴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劳动者(含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通过委托中国银行在每月25日左右从个人储蓄卡中按标准扣缴。
2、2008年7月-2009年6月我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为1235元/月,最高为6150元/月;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视行业风险不同分为二档:0.5%、0.8%(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缴,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其中单位2%,个人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1773元/月,单位部分按工资总额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6元/人(市财政2元,用人单位2元,个人2元); 3、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海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我市实际,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标准分三档:第一档385.8元/月;第二档420.8元/月;第三档456.8元/月(以上三档均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一档缴费。
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我市根据国务院[2005]38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自谋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9、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购药、门诊就医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不得提现,可累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由个人缴纳费部分(2%)和单位缴费中划入部分(按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划入,平均2%)两部分组成,具体为:(下表为企业职工的医保个人帐户划帐比例和金额) 类别 年龄段 月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金额(月) 个人帐户金额(年) 备注 个人。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
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工资、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较系统地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及实践的历史和现状,具备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财政学、保险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行政学、行政法学、货币银行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概论、劳工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薪酬管理、发展与就业、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专业外语、专业统计与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社会考察、社会调查、薪酬设计、学年论文、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学生继续深造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行政管理等专业的硕士。 学生就业情况:本专业培养的人才适合到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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