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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基础知识 » 税务法律讲义(国家税务税收基本常识)

税务法律讲义(国家税务税收基本常识)

分类:基础知识 日期:2021-12-12 18:08 浏览:14 次

1.国家税务税收基本常识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2.税收的法律术语主要有哪些

(一)税收 (二)纳税人 (三)扣四)税务代理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和。

(五)税务代理人(税务师) 是指具有一定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以及较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经省以上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门人员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门人员为执业税务师 取得执业税务师资格者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六)税率 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表明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关系, 是国家税收课征的深度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程度的外在表现 其具体形式主要有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形式。

(七)税目 亦称“课税品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

(八)速算扣除数 为简化计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方式计算超额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等于全额累进税额减去超额累 进税额的差额。

(九)分税制 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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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的基本知识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马克思认为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税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 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 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征税的过程,就是国家把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分配过程.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分配,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从形式特征上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税法知识怎学呢

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疯狂做题阶段、实战模拟阶段,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教材的精读、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

第一部分主要讲解了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研修《税法》的学生来讲,这部分内容是学生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条文的基础,没有这部分内容的铺垫,学生不但对我国税法缺乏一个整体、全面的认识,而且会对许多税法内容难以理解和记忆。所以,学生对这部分内容决不可忽视。也正因为此,历届考试题都会涉及这部分内容。2004年4月份的考题中,30分的单项选择题中有关这部分内容的占6分;在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也占6分;在12分的简答题中占4分;而12分的论述题就出在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题中,40分的单项选择体中有关这部分的内容有4分;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有4分,而15分的简答题中有10分。

《税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这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税收法律制度。从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角度讲,这些税种的重点安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个重点层次是营业税和消费税;第三个重点层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从课程讲授和考题分之排列看,其重点章节的层次安排与此基本相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但必然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而且,间或会出现在简答题和论述题中,并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费税和营业税在选择题中多有涉及,间或案例分析题也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退税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也是重要的考察内容,这两个税种主要在计算题中出现。

第三部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和税务代理的主要内容,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是重点。这部分内容既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过与具体税种结合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查。

5.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包括几个基本要素

第一是征税必须立法;第二是纳税也必须立法。

所谓征税必须立法是指国家征税机关,即税法中的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如税法没有规定的,国家不能随意进行课税、征税。《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看到了吧,就只有两个。

6.税务有哪些基本知识需掌握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被征税的项目.又称纳税客体。 三、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

各种税收都要明确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是税收的固定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四、个人应缴纳的税种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证券交易税。

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税; 资源财产税类;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契税、遗产税; 目的行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五、合理避税 是指个人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巧妙安排,以达到降低和减轻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

7.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呢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可以为的行为,以及违反了这些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1)征税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税务机关的权力与义务更多的体现为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权力与义务。 为了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发挥好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法律必然要赋予征税主体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具体权力,例如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收优先权、税务处罚权等。

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和程序性,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利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 同时,有权力必有义务和责任,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必须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权力,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职权与职责必须对等,征税主体的权力是税法有效实施的保障,征税主体的义务是其实施权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纳税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保证,征税主体在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所谓"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主体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此处所指纳税主体的权利采取狭义概念,即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权利,既包括实体法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法方面的权利。 同样,纳税人的义务也区分为广义(包括所有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和狭义(仅指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这里采取狭义概念。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保密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纳税权、税收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依法诚信纳税、接受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等方面的义务。

8.关于纳税有哪些税法知识

纳税知识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27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均应按期缴纳税款。 但在特殊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3)《税收征管法》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 请减税、免税。可见,依法享受减免税照顾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4)《税收征管法》第43条规定,税务机关滥用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 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提赔偿责任。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这个规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 收保全中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赔偿。

(5)《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 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根据 《税收征管法》的这个规定,只要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纳税人都可以要求退 还超过应纳税额而缴纳的税款,如误缴税款等。

(6)纳税人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监督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利。 (7)纳税人有申请税务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税务事宜的权利。

税务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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