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是古今中外皆存在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
《刑法学》是以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为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以现行刑法为依据,其内容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大部分。
其中,刑法总论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介绍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论主要涉及犯罪认定方面的知识,主要内容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问题;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包括刑罚权、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制度、行刑制度、刑罚消灭等问题。
刑法分论主要围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等内容,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具体的法定刑。熟悉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善于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现实相关案例,是学习刑法学的最佳方法。
1、犯罪的定义 犯罪,简单的讲是就指刑法里面规定的,危害社会或者他人的行为。
关于这个概念,有两点需要进行说明: (1)危害行为: 刑法里面所称的危害行为,是特指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有很多,有轻有重,以不刑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危害行为都规定再内。
比如在公共场合吸烟,会使旁边的人吸入尼古丁、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危害行为,但是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是特别严重,所以我们一般不用刑法去处理,而是用罚款或者警告的办法处置。而只有像抢劫、杀人这些行为,对导致其他人生命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才会被认为是犯罪,受到刑法的限制。
(2)刑事处罚的严厉性: 上面讲到,刑法针对的是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因此相应的,刑法的处罚也是所有法律规定中最严厉的。大家知道,处罚有很多种,比如违反交通规则有交警罚款,违反学校纪律有学校处分,如果违反合同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决承担违约责任等,这些都属于处罚,但是这些处罚一般都是金钱上的,不涉及人身自由和生命。
而刑事处罚的严厉性就在于,它主要是针对人身自由和生命的,除了最常见的坐牢以外,还有剥夺人生命的死刑,其严厉性由此可见一斑。具体的处罚类型呢,待会我会详细介绍。
上面是关于犯罪概念的两个说明,那么犯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比如杀人是犯罪,盗窃也是犯罪,这两种犯罪的危害性明显存在区别,那么如何来判断一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呢,就需要看刑法对这个犯罪的具体定义和规定,并且结合犯罪分子的具体行为和主观心理活动来确定。 另外,即便是同样一个犯罪,由于犯罪的情节不一样,所以他们的处罚也会有区别,最简单的,偷几千块钱是偷,偷了几百万也是偷,但是显然两个人的情节相差很多,因此处罚也应当有区别。
关于罪名的具体分析和处罚程度的判断,我会在下面介绍具体罪名的时候给大家分析。 (三)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从而产生的不同状态或结果。
法律上可以分为4种形态,分别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1.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分子完成了整个犯罪活动,并达到其设想的目的。比如说一个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是既遂,这个很简单,我就不多解释了。
2.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外力的干涉)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强调的是犯罪目的没有得逞,而不是说犯罪行为由没有完成。
比如说小偷刚将手伸进别人的钱包,还没得手的时候被警察抓住了,这当然是犯罪未遂。又比如某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了,就转身离开,后来被害人经抢救,活了过来,那么虽然犯罪分子实施的杀人行为已经完成,但是他想杀死被害人的目的没有达到,所以这也属于犯罪未遂。
3. 犯罪中止: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愿,主动放弃或者停止了犯罪行为,并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至于这个自愿是因为何种原因所致,是因为良心发现,还是因为怜悯同情被害人,都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只要是主动放弃的,就属于犯罪中止。
还是以故意杀人为例,犯罪分子看到被害人到在血泊中挣扎,突然觉得被害人很可怜,立刻抱起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最后被害人因为抢救及时活了过来,那么这就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没有完成犯罪目的,它们的区别就在于犯罪未遂是被动听停止,而犯罪中止是主动放弃。
在有些情况下,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比如说某天晚上,张三在走路回家的时候,被人从后面用棍子打晕了,当犯罪分子正要俯身从张三身上掏钱包的时候,忽然听见远处有警车开过,犯罪分子做贼心虚,以为有人报警,害怕被抓到,于是连忙起身逃跑。那么像这样的情况,虽然看起来好像是犯罪分子主动放弃了犯罪,构成犯罪中止,但其实应当是犯罪未遂,因为犯罪分子的这种放弃不是自愿的,而是以为警察来抓他,所以不得不走,是警车的声音阻止了他继续犯罪,所以是犯罪未遂。
4.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如说张三为了抢劫,提前几天去超市买了水果刀,并勘察作案现场和线路等,结果在勘察的时候因为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经盘查后,张三交待了抢劫的想法。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呢,张三就属于犯罪预备,因为它还没有开始实施真正的抢劫行为。 为什么要区分犯罪形态呢,因为不同的形态所反映的结果和危害是不同的,所以刑法对他们的惩罚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按照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顺序,它们的后果和惩罚也逐渐降轻。以故意杀人罪为例,犯罪既遂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肯定是最重的;相比之下犯罪未遂虽然同样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是由于未遂,也就是说被害人没有死,所以他的后果就要比犯罪即遂轻一些;而犯罪中止和未遂相比,虽然二者都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是由于犯罪中止是主动放弃,表示犯罪分子已经有一定的悔改,所以情节比未遂要好一点;而犯罪预备因为根本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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