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
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
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土地管理专业的,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总结认为不难。
土地管理中一些最基本的东西要先知道。基本的东西我列一些,希望对你有帮助:1.土地分类,理解各个分类的含义2.土地的权利,了解土地上的一些权利设置如所有权、使用权等等3.土地管理内容,主要了解一下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你可以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科室主要干些?4.了解土地管理的参与者。
了解参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个层面的人,如信这个很土地行政部门、城镇规划建设部门、人民政府、农民、开发商、建设用地单位、土地估价者等等。5.看一些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的重要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了解一些土地管理方面信息管理,具体要了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国土管理部门有些什么台账,会几种通用的土地信息系统软件,如MAPGIS 查看原帖>>。
我是土地管理专业的,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总结认为不难。
土地管理中一些最基本的东西要先知道。基本的东西我列一些,希望对你有帮助:1.土地分类,理解各个分类的含义2.土地的权利,了解土地上的一些权利设置如所有权、使用权等等3.土地管理内容,主要了解一下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你可以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科室主要干些?4.了解土地管理的参与者。
了解参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个层面的人,如信这个很土地行政部门、城镇规划建设部门、人民政府、农民、开发商、建设用地单位、土地估价者等等。5.看一些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的重要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了解一些土地管理方面信息管理,具体要了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国土管理部门有些什么台账,会几种通用的土地信息系统软件,如MAPGIS 查看原帖>>。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4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4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答: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4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46、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根据哪些要素确定? 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47、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什么时间,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 答:上年9月25日前。
4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
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9、各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什么时间上报国土资源部? 答:每年的10月10日前。
50、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哪一级? 答: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5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53、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55、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5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5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59、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6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六项工作要点是: 一、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做好“两城三园”用地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争取将全市重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列入全省重点项目或重点推进项目。
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年”,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大众创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退出,力争江阳区创建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区”。 二、加大国土资源管控。
加强规划计划引导管控,强化“三线”基本约束,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2。2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1。
15万亩。积极争取古叙矿区河坝、海风矿段详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零问责、零约谈。
三、全力服务改善民生。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生命工程建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成921户避险搬迁安置、4处重大地灾工程治理、15处中小型地灾排危除险、3处特大型地灾治理工程和叙永、古蔺2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向贫困县优先倾斜安排项目和资金,用好用活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600亩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大力推进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稳妥落实拆而未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四、推进改革试点示范。扎实推进泸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强力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试点项目。
完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区县不动产登记站和服务窗口延伸至乡镇一级。 五、依法打造法治国土。
运用法治思维,大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年”活动,研究国土项目承担单位不良记录惩戒制度,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执纪监督,强化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养,打造“法治、奉献、高效、廉洁”的国土人。
农四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为深化落实 “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师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奠定坚实的基础。师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3月12日,在师党校举办农四师国土资源系统地籍、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师党校和师国土资源局共同举办,师国土资源局党组对培训班十分重视。授课老师除师局业务骨干外,还外聘了师党校、伊犁州物价局、师财务局、师审计局、师花城勘测设计院专家进行教学。除室内教学外,地籍还计划组织野外实地测量。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晓保同志代表局党组在开班仪式上作了具体要求,要求学员充分利用此次机会,认真学习、勤于思考、遵守校纪、校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个人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有一个大的提升,圆满完成这次局党组的培训计划。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均是来自各分局的分局长(负责人)、地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课程计划安排培训10天左右。课程除业务知识教学外还有师党校老师对学员进行政治理论和综合管理素质的教学。
一般会考察国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再加上公共基础知识。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和业务知识这些都会涉及很多。因为国土管理涉及面广同时会有一些监察执法等相关的涉及。所以总体来说还是相对复杂的。你可以去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这个里面有相关的考试资料和试题。整理的相当齐全和专业。我就在那里买了一套,复习了一个多星期,然后通过了笔试。自己努力最重要。
一般的合同制招聘和事业编招聘内容不一样,当然具体也看招考简章了。加油。
11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后,再下达批复文件。
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
11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文件自动失效。 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4、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答: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何收缴? 答: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不得减免。
11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 70%上缴地方财政。在我省,上缴地方70%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用20%,当地使用50%,均按规定用途使用。
11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上报哪几项方案? 答: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118、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用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有偿使用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119、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0、在我省,使用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20公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供地? 答: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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