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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基础知识 » 地税增值税(地税的计税基础是怎么来的?)

地税增值税(地税的计税基础是怎么来的?)

分类:基础知识 日期:2022-01-04 23:28 浏览:15 次

1.地税的计税基础是怎么来的?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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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应该交哪些国税及地税,及计税基础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金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其中:增值税、所得税向国税申报缴纳。 (一)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对特殊货物的低税率1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抵扣。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城建税税率:按增值税计算。 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的3%计算。

(四)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六)所得税税率: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 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

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

6元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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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哪些

。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主要涉及哪些行业? 答: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人? 答:车辆挂靠经营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如挂靠车辆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 3。

新疆什么时间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疆将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自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接受国税机关管理,开具从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或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9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4。

新疆“营改增”政策与全国是否统一?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同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新疆无特殊政策。 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在哪儿能够进行查询或咨询?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或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可以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或咨询,全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将设置 “咨询辅导区”,由专职人员负责解答税收疑难问题。 (二)可以通过登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址为: (三)可以通过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或咨询。 6。

听说增值税申报表比较复杂,“营改增”后在填写申报表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向谁咨询? 答:“营改增”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如果遇到不懂问题可以向各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新疆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 7。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原在地税申报使用的是网上申报,实施“营改增”后在国税部门申报纳税有网上申报方式吗? 答:可以网上申报,申报前要先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使用国税部门的网上申报系统。 8。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只要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就可以扣除。

9。搬家公司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吗? 答:属于此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中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项目。

10。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按照规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1。我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能否自行选择不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 答:不能。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原地税机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将停用,纳税人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开具国税机关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不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导致无法正常开具发票,还影响纳税人生产经营。

12。新疆“营改增”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何纳税? 答:新疆“营改增”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3。2013年8月1日起,铁路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是否也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缴纳,本次“营改增”暂未将铁路运输纳入应税服务范围。

14。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15。纳税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4.国税,地税,海关等政府部门需要哪些基础知识,越详细越好

1.海关(这个行业比较熟悉):首先,要有基础的海关知识,例如通关、查验、监管等海关流程应该大概清楚,一些贸易知识如FOB,CIF等名词应该了解;然后,如果你是细致从事业务工作的话,一些商品知识,如编码和商品性质应该知晓,还有相关核销流程等;海关还有统计的职能,这需要对信息筛选和归纳的能力,基本的统计软件的使用能力等;当然作为权力部门,熟悉相关规程和法律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就需要你的记忆力和执法意识;然后,这个是十分重要的能力,那就是公文写作能力,这个在任何公务员单位都很重要的,如果你有很好的公文写作本领,你会很受领导赏识的,这对你处理业务外的行政事项很有帮助;良好的英语总会派上用场的,例如查验监管,不过呢,肯定没有去外企有用拉,哈哈;最后,人际沟通那能力对你整个职业生涯都很有帮助,这是一种对你最有益处的能力,这个社会很复杂,很多东西需要你应付,好好培养这项能力吧。

国税地税呢,其实本来是一家,以我对朋友(一国一地)的观察,我认为其中核心的能力也与海关大同小异。不过建议提高一下你的会计知识,而且相关税法的规定也应该熟记。

在权力部门,最重要是做事有度,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人的道德是很重要,所有的能力都抵不过你的良心重要。

不过老实话也跟你说,现在海关国税地税真是江河日下,不是所谓的好部门了呵呵。

我回答得很认真拉,希望你给我分拉呵呵~~祝好~

5.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础是什么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纳税人要用到的面积有:使用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已售建筑面积、未售建筑面积和自用建筑面积等。

对于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企业,或者在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企业,理清清算单位的各类不同面积是正确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础。 已售面积85%是可清算的临界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具体清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同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一)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可见,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85%,是主管税务机关可否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临界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出租或自用的可售建筑面积合计占清算单位可售建筑面积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其进行清算。

用地成本应按占地面积比分摊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立法精神,实施细则第九条的“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

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实施细则第七条法规,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来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举例来说,A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征地40000平方米,2013年1月支付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及“三通一平”共计支付8000万元。 根据规划,计划分期建造10个项目,共占地24000平方米,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6000平方米。

其中一号楼的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由此计算一号楼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及土地开发成本为:8000÷24000*4000=1333。33(万元)。

共同成本一般按建筑面积比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五)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同时,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可见,分配方法合不合理重点看面积分摊比采用的是否合理。

以上便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础内容,仅供参考。

6.税务基本知识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本质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剩余价值所进行的集中分配。

税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不是道德上的自愿义务。

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税;如有违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税后,使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发生单向转移,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无偿地归国家占有和使用。

税款一旦缴纳,就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征什么税、向谁征、征多少、什么时侯征等等,都预先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税和地税是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将原来的税务机构一分为二,分别组建的新的税务机构。

国税(即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中央税(如消费税等)以及中央和和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等)的征收管理;地税(即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如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

地税增值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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