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话说我刚考完医学伦理学,你这个案例分析比我们那个还恶心
1. 从生命价值论而言,孙某的外在价值,即对他人及社会的价值很低,而内在价值其生命及健康也已基本不能保证,是没有做放化疗的必要的。从生命神圣论而言,孙某有活下去的权利,只要病人要求,医生必须为其救治。
评价:若非病人本身有要求做放化疗以延长寿命,家属及医生不必作出此选择。
2. 以功利论角度看,此选择的结果是孙某有较大希望得以存活,虽然有外观功能上的缺损,但总体结果是利大于弊。况且,身体外观可以通过后续治疗得到改善,功能可以通过训练及机体代偿等得到弥补,即使外观及功能都不能有所改善,至少9岁孙某可以活下去;以义务论看,医生救人性命乃是天职,此行为是对的。
评价:此选择综合看利大于弊,应被采纳。
3. 此选择结果优于前一选择但相对的风险也大,无论从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及生命价值论哪个角度而言,都认为在改进型手术成功率较小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保证生命。若是医院能够请来别的医院有经验的医生或让患者转院至有经验的医院,能保证手术成功率不低于或接近于常规手术,则可以选用此方案。
评价:在无法保证手术成功率的情况下,此选择不应被采纳。
呵呵,我自己写的,仅供参考。
护理诊断:1。焦虑:与担心手术方式及效果有关
2。睡眠形态紊乱:与疼痛,紧张及害怕手术有关
3。疼痛:与胰腺及周围组织发炎有关
4。有体液不足的危险:与呕吐,禁食有关
5。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于禁食,炎症渗出,机体消耗大有
关
6。知识缺乏:缺乏有关疾病方面的知识
护理措施:1。给予疏导,告之手术方法,麻醉方式及术后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手术成功率较大,从而缓解其紧张焦虑情绪。
2。创造安静的病房环境,同时给予相应的心理安慰,必要时给予镇静止疼药以促进睡眠,利于手术
3。给予心理护理,尊医嘱给予止疼药缓解其疼痛
4。指导有效呕吐,保持呼吸道通畅,解释禁食水的意义,尊医嘱给予补液
5。尊医嘱给予抗炎补液治疗,维持身体需要量,尿亮>30ml/h,血压和呼吸平稳
6。讲解胰腺炎的诱发因素
1.对象: 幼儿园学前班儿童,6岁。
据患儿母亲陈述,该患儿与陌生人交往时紧张,与同学玩好争斗。近两月发现眨眼,歪头,最近喉咙发出怪声。
1.个人资料: 该患儿独生子,发育正常。4岁前随祖父母生活。
入幼儿园时2岁,因不听老师的话乱跑,被老师重点看管,之后胆子越来越小,一人不敢在家。4岁时随母亲生活(父亲在外地)。
其母亲工作忙,对孩子经常发脾气,过后又后悔,倍加宠爱。该患儿对老师亦有恐惧感,平时不主动与小朋友玩,玩的时侯多以争夺、打斗的方式。
近两月发现孩子眨眼、歪头,制止时可以控制,但过后仍改不掉,最近不单挤眼、歪头,而且喉咙还发出一种怪声音。于是其母亲带其求助。
2.病案分析: 该患儿4岁前随祖父母生活,缺乏父爱、母爱。从其母陈述知祖父母对患儿过分保护。
此间幼儿园老师采取了看管的方式,没有给患儿友爱,个性受到压抑。4岁后虽随母亲生活,但其父母均有一些病态人格,且其父长期在外。
母亲缺乏安全感,看问题有显著的两价性,又过分追求完美。总认为孩子的性格不健康,过分关心孩子的个性,指指点点,自己的观点又不能持有一贯性。
再加上她把自己的不安全感转移到孩子身上,时刻为孩子的安全健康忧虑,从而过分保护。使患儿缺乏安全感,没有自信,不会与小朋友交往。
患儿的眨眼、歪头、喉咙发出怪音等行为障碍是因为大脑皮层功能发育尚不完善的基础上由惊吓引起的。成人的制止非但无效,反而是一种强化。
3.治疗 分析家庭结构,与其母亲共同建立一个家庭治疗方案。(同时建议其母亲做一个阶段的心理治疗。)
第一阶段,母亲学习接纳孩子,即使孩子的想法是错误的也要接纳,这样孩子才会把内心真正的想法表达出来。同时母亲要学习与孩子交朋友,学习坦诚相待,这样才会有沟通。
建议家长无须太多关注孩子的言行,无须讲太多道理,孩子需要的是接纳,需要的是信任。目前孩子已有一些行为障碍,绝不能再给以精神刺激。
第二阶段,对孩子采取鼓励,只要发现他有进步,就给予鼓励和表扬,以使患儿的行为得到强化,逐步培养自信心。 第三阶段,可伴随前两阶段同时进行,多带孩子出去参加社交活动,鼓励孩子多与同龄儿童玩耍,一切顺其自然,给孩于一个独立成长的空间。
2个月后,该患儿喉咙发出的怪音消失,其余症状均有减轻。 4.体会 在一个病态家庭下成长的儿童性格是不会健康的。
故治疗首先以宏观为主,即先建议其母亲做一个阶段的心理治疗。治疗期间指导、帮助该母亲如何与患儿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改善亲子关系。
同时与老师沟通,让老师给孩子友爱,并关注患儿在学校与小朋友相处的情形,鼓励其与小朋友合作。孩子的性格会逐步改善的。
1.对象:
幼儿园学前班儿童,6岁。据患儿母亲陈述,该患儿与陌生人交往时紧张,与同学玩好争斗。近两月发现眨眼,歪头,最近喉咙发出怪声。
1.个人资料:
该患儿独生子,发育正常。4岁前随祖父母生活。入幼儿园时2岁,因不听老师的话乱跑,被老师重点看管,之后胆子越来越小,一人不敢在家。4岁时随母亲生活(父亲在外地)。其母亲工作忙,对孩子经常发脾气,过后又后悔,倍加宠爱。该患儿对老师亦有恐惧感,平时不主动与小朋友玩,玩的时侯多以争夺、打斗的方式。近两月发现孩子眨眼、歪头,制止时可以控制,但过后仍改不掉,最近不单挤眼、歪头,而且喉咙还发出一种怪声音。于是其母亲带其求助。
2.病案分析:
该患儿4岁前随祖父母生活,缺乏父爱、母爱。从其母陈述知祖父母对患儿过分保护。此间幼儿园老师采取了看管的方式,没有给患儿友爱,个性受到压抑。4岁后虽随母亲生活,但其父母均有一些病态人格,且其父长期在外。母亲缺乏安全感,看问题有显著的两价性,又过分追求完美。总认为孩子的性格不健康,过分关心孩子的个性,指指点点,自己的观点又不能持有一贯性。再加上她把自己的不安全感转移到孩子身上,时刻为孩子的安全健康忧虑,从而过分保护。使患儿缺乏安全感,没有自信,不会与小朋友交往。患儿的眨眼、歪头、喉咙发出怪音等行为障碍是因为大脑皮层功能发育尚不完善的基础上由惊吓引起的。成人的制止非但无效,反而是一种强化。
3.治疗
分析家庭结构,与其母亲共同建立一个家庭治疗方案。(同时建议其母亲做一个阶段的心理治疗。)
第一阶段,母亲学习接纳孩子,即使孩子的想法是错误的也要接纳,这样孩子才会把内心真正的想法表达出来。同时母亲要学习与孩子交朋友,学习坦诚相待,这样才会有沟通。建议家长无须太多关注孩子的言行,无须讲太多道理,孩子需要的是接纳,需要的是信任。目前孩子已有一些行为障碍,绝不能再给以精神刺激。
第二阶段,对孩子采取鼓励,只要发现他有进步,就给予鼓励和表扬,以使患儿的行为得到强化,逐步培养自信心。
第三阶段,可伴随前两阶段同时进行,多带孩子出去参加社交活动,鼓励孩子多与同龄儿童玩耍,一切顺其自然,给孩于一个独立成长的空间。
2个月后,该患儿喉咙发出的怪音消失,其余症状均有减轻。
4.体会
在一个病态家庭下成长的儿童性格是不会健康的。故治疗首先以宏观为主,即先建议其母亲做一个阶段的心理治疗。治疗期间指导、帮助该母亲如何与患儿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改善亲子关系。同时与老师沟通,让老师给孩子友爱,并关注患儿在学校与小朋友相处的情形,鼓励其与小朋友合作。孩子的性格会逐步改善的。
案例一: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肖志军自称是孕妇的丈夫。
面对身无分文的夫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分析: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可能发生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
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肖志军作为丈夫,妻子手术有决定签字的权利,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手术同意书有效的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
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了为病人治疗疾病,消除病痛的义务,病人有接受医生治疗的义务,在此案例中,这些都没有见到。
这就显示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医生和肖志军都应该遭到伦理道德的谴责。
案例二: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他的理由:1·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
2·他本人年近46岁,在40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
分析: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获得支持的:1、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而且他涉嫌了器官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虽然是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医务人员虽然有责任帮助那些器官衰竭、面临死亡的人重新获得生命,但对供体的健康和生命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不能因为受体的需要,而放弃对供体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维护。
4、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毕竟个人的能力还是有限的!案例三:患者王某,男,76岁,离休干部。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
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00/15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溢血、中风昏迷。经三天两夜抢救,病人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面对病人,是否继续抢救?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医生A说:“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 说:“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
医生C说:“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病人长女说:“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
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儿子说:“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义。分析:1、医护人员履行了治病救人的职责,毫不懈怠地为这位高龄患者抢救了三天两夜,分明已尽到了责任。
至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这表明在现有医疗条件下,病情难以逆转。2、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标准即病人自主呼吸停止,无感受性和反应性,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坦,进入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并在2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者,就可宣布死亡。
这位患者基本符合上述标准。因此,医护人员如实告诉病人家属不能再改善其生命质量,取得家属知情同意,仅采取支持疗法或撤消救护措施而放弃对病人的抢救,是符合生命伦理学观点,因而也是道德的。
但在谈话中应注意方式,切忌简单、生硬。3、如果医护人员向病人家属讲明真实病情、表明态度。
1.首先是医学基础知识这个部分,是公共必考题,单选40题,多选20题。
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别:①临床医学知识:主要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中医学、口腔及眼耳鼻喉科学、医学影像学等;②基础医学知识:主要包括医学生物学、皮肤病学、诊断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人体寄生虫学、药理学、病理学等;③公共卫生知识:主要包括预防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监督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社会医学、传染病学等;④医学相关知识:主要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等;⑤小科目:中医、中药、微生物、检验、医学统计学、社区护理学等。2.其次是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案例分析一题,专业实务一题。
这一部分主要看具体的报考专业及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比如护理学主要的复习方向就是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等。
这一点各位同学在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经历中肯定都有专用的复习经验及资料,老师便不多赘述了。希望同学们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认真复习,同时在老师提供的公共必考部分也不要放松,祝愿同学们都能够在明年的E类统考中顺利通过。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05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