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点梳理: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2)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整体概念;(3)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
1.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考点梳理: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适用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②禁止差别对待。③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
典型例题:(判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我国公民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享有宪法规定的全部公民基本权利。(B)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梳理: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②享有选举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③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行使的,经选举委员会讨论确认,不列入选举名单。
社会2113生活千变万化、纷繁复5261杂。
要想社会关系能够有序,各类4102主体的合法权利得以保护1653,就必须要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在公职类考试中,经常就法律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查,接下来我们就法的基础概念和特征进行详细学习,希望大家予以掌握。
一、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的特征通过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我们可以从中得出“法”有以下特征:1、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产生的,国家产生法的方式有制定或认可两种,因此法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
2、国家强制性:法既然由国家产生,则必然需要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否则法就很难发挥作用,国家强制性是法区别于道德、宗教教规等其他社会规范最主要的特征。3、权利和义务性:人与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受法律所调整,归根到底是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内容。
4、阶级性:法由国家产生,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法并不体现这个国家所有人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这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是法的本质特征。5、物质制约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产生、变更、发展等归根到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6、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通过为人的行为设定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来直接调整人的行为,进而间接调整社会关系。7、普遍性:法在其管辖范围内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普遍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体现了法的普遍性。
8、程序性:法既然是保障人们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体系,则其本身必然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例如各类纠纷所引起的诉讼有非常多的程序要求。9、可诉性:法是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用来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
当人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人们可以诉诸法律,寻求救济;而且在法治国家,司法机关裁量案件的最终依据就是法律,法律是裁判评价标准。10、局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生活因为纷繁复杂,变化万千,不可能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有法律来调整,例如朋友关系、恋爱关系等等,同时,由于法律本身的存在滞后性、语言文字局限性等瑕疵,导致了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以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概念和特征,对于法的特征中的每一项都要掌握其含义,从而能够做对相应的法律基础题目。
亮点一: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个法条,我们可以知道,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等同于撤回离婚申请。在这里,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变相有了60天,这个规定可能会导致协议离婚会比之前较为困难。
亮点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前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还未治愈,这类婚姻一律无效。现在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1053条规定。可见,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宽广,而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在被隐瞒一方手里。
亮点三: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分割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亮点四:“有重大过错”,“判决不离婚后分居一年,又再次起诉”是法定离婚理由。《民法典》1077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明确了“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山东公务员考试省属的事业单位是考试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各地市的事业单位还有一些一同。部分是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类岗位一般是同省属是一样的。
青岛地区考试科目: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一、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
二、重点章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民法
三、备考注意事项: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另外,适当的做题必不可少,尤其是历年真题。在做题时一定要勤于动手,真正下笔去做,避免眼高手低。对做错的题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
四、重点知识举例: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般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二)五大法律法规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一些考试中,法律部分中最主要考察的有五大法,分别是: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省份会涉及到经济法或商法的一些考点,首先有必要对法律部分都主要考察了哪些内容进行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这几部重要的法律,基本上是我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难。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 应用文概述; ②.应用文特点; ③.应用文的作用; ④.应用文分类、撰写; 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 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 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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