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最佳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
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
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
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
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
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1、总体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阶段性目标: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医院临床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许可证制度。 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3、处理处置要求:⑴贮存: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爆设施及防二次污染设施;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⑵焚烧处置:处置前应进行前处理,达到进炉要求;焚烧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0。2秒,燃烧效率﹥99。
9%,焚毁去除率﹥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率﹤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焚烧设施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⑶安全填埋处置: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满足: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单元式作业;设置渗沥水导排设施和处理设施;易产生气体的应设排气孔、气体收集系统、净化系统和报警系统;应对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终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进行有效的覆盖和生态环境恢复,经监测、论征和有关部门审定才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无害化的运输;二是必须将所运输的危险废物作为危险货物对待,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护要求,做到安全运输。
具体的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有:1.运输时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捆扎、喷淋等措施防止扬散;2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3.人能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又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6.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在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7.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危险废物的工作;8.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9.运输时,发生突发性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给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指为防止危险废物转移时产生污染的环境管理制度。即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的要求是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
4、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是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1.运输时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捆扎、喷淋等措施防止扬散;2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3.人能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又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6.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在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7.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危险废物的工作;8.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9.运输时,发生突发性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给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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