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乡聘、乡管、乡用、市监督”原则。
二、招聘计划
扶贫综合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二)热爱基层扶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三)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反应敏捷,善于沟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四)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能够熟练运用W0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择优录取;
(六)身体健康;
(七)能够服从乡扶贫工作站日常管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扶贫信息员人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二)受到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
(四)不能在任职地工作的;
(五)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的;
(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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