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包 括:(1) 监督检查各施工工艺污染物排 放环节是否按环保对策的要求执行,措 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2)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类机械 设备是否依据有关法规控制噪声污染。(3)监督检查挖泥作业的船舶是否 漏泥,挖泥船必须到指定的抛泥区卸泥, 严禁随便乱抛。
(4)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5) 监督检查机械设备冲洗的含油 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监督 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现场是 否积水。
(6) 监理工程师对船舶污染水域的 情况应进行监控,发现污染情况或行为, 监理工程师应告知承包人纠正,并报告业主。 (7) 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水 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野生动物 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等措施的落实。
(8)参与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污 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9) 监督落实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 提出的其他各方面的环保措施。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 理是针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满 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主 要包括两大项内容:一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路水运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 敏感点、自然保护区、水、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以 及其他相关活动进行监理,保证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地 质灾害i生,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 破坏,称为"环保达标监理”;二是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如声屏障、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 的施工进行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 施,称为“环保工程监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 应做好以下环保监理准备工作:(1)熟悉工程资料,通过实地踏勘,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 ,区域、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保 护监理人员应掌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 施,熟悉环评批复的内容、施工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 护要求等,对照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环境 保护篇章、图纸以及现场环境,对施工 期的环保情况形成一个整体的概念。 (2) 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
(3) 根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 编制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4)根据工程情况,配置必需的环 境监测设备和仪器。
(5) 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环 保监理管理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 全施工环保管理体系。(6)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 织设计》,主要审查其中的施工污染防 治方案、污染物的排放环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采用的治理措施、污染物的 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
对不符合工程环 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对 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増补。(7) 审查取(弃)土(渣)场、-采石场的选址。
对生态敏感点、取(弃)土 (渣)场和采石场,要进行实地踏勘。(8) 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 所有便道、便桥、便隧,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对于违规开通的便道、便桥、便隧,监理X程师可 以不予支付,或在工程其他费用中扣除 该部分违规鄣项。(9) 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 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理,保证放 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10) 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 工车辆作出限速行驶的规定,并对执行 情况进行巡检。 (11) 对施工营地、办公区、试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 土(渣)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12)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 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
配套工程施工的环境保护要点 包括:(1)加强施工管理,对散装含尘物料应设挡纲,并合理堆放物料,减少迎风 面积,同时定时洒水,减少海风对料堆表 面细小颗粒物的侵蚀弓丨起的扬尘量。
(2)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应用 篷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限制砂石料 运输车辆的超载,防止沿途撒落。 (3)石灰、水泥和沙料等的拌和, 建议采用站拌方式,拌和站应配备除尘 设备。
(4)对施工便at定期洒水,减少二 次扬尘散发量;路面铺设中沥青的熬炼, 拌和过程,应采取密封罐或其他避免露天作业直接排放的手段,尽量减少烟气 的排放与危害。(5)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 各承包人负责处理,承包人应建立施工 废水管理和处理规划,不允许随意排放。
(6) 施工期垃圾不得随意抛弃,施 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处理。(7) 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低噪 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淘汰车况不好 的施工车辆,车辆要定期维护。
(8) 高噪声机械应安装减振和减噪 设施,必要时在高噪声机械周围设置临 时简易声屏障。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宪法》是制定我国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根本依据与原则。
《宪法》中明确了每个公民的环保义务,其中有三条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 容。其它还有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海洋环境保 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 法,以及《公路法》、《港口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文物保护法》等。
(2) 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和规定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 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 境监理工作的逋知》、《关于加强自然资 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 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 可以立法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 规。
迄今为止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 颁布了地方环境保护法规。(4)国家标准与公路施工有关的国家强制执行的 环保标准主要有:①环境噪声标准,如《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 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
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如《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等。③ 水质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 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海水水质标准》等。
④ 振动标准,如《城市区域环境振 动标准》等。 (5)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 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 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是施工环境保护 监理工作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其中针对施工期提出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污染 防治措施、水保措施,是施工环境保护 监理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必须达到的 底线。 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 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征占用林地调查及林木采伐设计》、《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评价》等也是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依据。
(6) 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利用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修建的公路项目须编制此类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既对工程涉及的重大 的环境保护冋题,如水土保持措施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又是绿化等环保工程的施工依据,因此也是环境保护监理工 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8)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 补充协议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以及有关的补充 协议,都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环境保护 监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监理单位开展环保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中的有关条款明确规定 了施工单位具体执行工程环保措施的 责任和义务。
例如"102。11环境保护”条款,以及"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 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9) 施工过程的会议纪要、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的 有关环保问题的会议纪要、有关文件,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1。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内河航运工程在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施工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1) 在取水口及其水源保护区水域 内进行水下疏浚挖泥作业、护岸施工、拆除和新建桥梁等工程时应采取布设防污屏的措施来减缓和避免对水环境保护 目标的影响。
防污屏的作用是阻滤水中漂浮物、悬浮物,控制其扩散、沉降范围,使防 污屏以外(内)的水域得到保护。(2) 在取水口 一定范围内从事水下 疏浚挖泥作业必须事先通知水厂,待水 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3)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内的水 下疏浚挖泥应尽量缩短连续施工时间。(4)水源保护区水域内的护岸施工 必须事先与水厂协商,在水厂规定的时 段和施工范围进行施工。
(5) 改线段新开航道进水前,采用 防污屏对取水口实施围护,并保留下游 —边的围堰,将上游的围堰破堤进水, 待新航道内悬浮物浓度降到正常状态 后,再拆除下游一边的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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