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经济法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原发布者:凤舞九天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
第一章 总论2113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5261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预付卡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4102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1653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专法属律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经济法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经济法规,另外就是税法。
对于经济法规应掌握如下方法:
第一、学习经济法要懂会计。
因为经济法里面有会计法规,如果不懂会计,对经济法的理解不是很透彻。
第二、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
经济法和会计法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需要大量的记忆,而且对于这种记忆必须明确,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绝对不能死记硬背。
另外,对于经济法中的关于税法部分,首先要把税目、税率以及税费的运算掌握好,只有这样,在学习税法的时候才能做到举一反三。 总之,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有些同学有时候会觉得很枯燥,死记硬背,觉得难度很大,其实经济法应该在比较的基础上记忆。其他规定的条目,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某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不同点的内容重点记忆。这样通过对比学习的方法,可以加深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经济法基础》这本书中的术语以及表达都非常严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还应当反复记忆,以达到在考试中游刃有余。
1)、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众多有共同调整对象和共同调整方法等共同基础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的定义迄今还存在争议,这主要源于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无经济法这一类别。在自由经济发展到垄断经济时,法律调整经济关系时传统的民商法原则受到挑战,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原则、方式方法,国家由不干预私人经济转而全面渗透。
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与传统部门法差异很大,这类法律是归入某一传统部门法,还是形成新的部门法等问题学者之间存有分歧。有关经济法的诸多问题和诸多观点,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
3)、今天我们理解经济法一定要和市场经济相联系,在封建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都有调整管理经济领域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和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法不论是立法宗旨、立法原则、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是不可比拟的。
今天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 4)、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以及发育的阶段对法律和经济法的影响。
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有自身的特点,比如说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封建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动力来自市场本身,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是一个自发逐步的过程。而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源于政府,整个进程是政府推进型的。
我国市场经济的这些特点导致法律仍然被视为一种手段,而不具有制约行政权力的功能,没有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而不能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我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处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经济发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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