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土地管理专业的,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总结认为不难。
土地管理中一些最基本的东西要先知道。基本的东西我列一些,希望对你有帮助:1.土地分类,理解各个分类的含义2.土地的权利,了解土地上的一些权利设置如所有权、使用权等等3.土地管理内容,主要了解一下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你可以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科室主要干些?4.了解土地管理的参与者。
了解参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个层面的人,如信这个很土地行政部门、城镇规划建设部门、人民政府、农民、开发商、建设用地单位、土地估价者等等。5.看一些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的重要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了解一些土地管理方面信息管理,具体要了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国土管理部门有些什么台账,会几种通用的土地信息系统软件,如MAPGIS 查看原帖>>。
农四师国土资源系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
农四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为深化落实 “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师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奠定坚实的基础。师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3月12日,在师党校举办农四师国土资源系统地籍、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师党校和师国土资源局共同举办,师国土资源局党组对培训班十分重视。授课老师除师局业务骨干外,还外聘了师党校、伊犁州物价局、师财务局、师审计局、师花城勘测设计院专家进行教学。除室内教学外,地籍还计划组织野外实地测量。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晓保同志代表局党组在开班仪式上作了具体要求,要求学员充分利用此次机会,认真学习、勤于思考、遵守校纪、校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个人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有一个大的提升,圆满完成这次局党组的培训计划。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均是来自各分局的分局长(负责人)、地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课程计划安排培训10天左右。课程除业务知识教学外还有师党校老师对学员进行政治理论和综合管理素质的教学。
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二)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
22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和入股,是否应当缴纳契税? 答:应当缴纳。 223、企业改革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答:5年。
224、在我省,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如何计算? 答:为计税依据的4%。 225、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的成交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22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人为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答:转让方。 227、在我省,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可免征契税? 答:(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四)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228、土地契税减税额达40万元以上的,由谁审批? 答:审征收机关审批。 229、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哪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答:市、县人民政府。
23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四项指标构成? 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 。
25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53、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55、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5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5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59、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6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81、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5年。 283、国有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4、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项权利。
285、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28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
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7、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的权属。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并可以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
不应当停止协助执行。 289、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
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记为准。 290、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能否采取查封措施? 答:可以。
入职房地产投资岗推荐10本书:入门必读001《房地产投资岗入门指南》知乎出版 作者|牧诗 这应该是行业内第一本关于投资实战入门指引的书籍。
这本书我已写完出版3个月了,从知乎、亚马逊、豆瓣上的评论和评分来看,还不错。知乎评分9.1分,目前销量近2万。
我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以投资全流程为主线包括投资人必备技能和素质等8大角度出发,语言通俗易懂,也算是我的一部诚意作品,向大家推荐。非常适合打算入门投资岗和工作3年左右的投资人学习。
002《工程经济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主编|刘晓君 推荐的这本书是我读书时候的课本,非常经典,它曾经让我深刻理解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如何计算资金的时间成本,如何更好的理解IRR、投资回收期、自有资金回报率等等财务指标,以及如何建立对于项目研判的初步财务框架。从事投资拓展工作,《工程经济学》可以说是必须一读的书籍,你必须时刻将资金的时间价值放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若本已学过这本书的朋友可以跨过,但没有基础初入这行的朋友们一定要读一读,且推荐大家一定购买以上版本(亲自验证有疗效)。
003《房地产税收面对面》机械工业出版社 朱光磊 陈正坤著 这本书曾是我在知识星球隆重推荐过的书籍。全书分为入门操作篇与高级解析篇两部分。
入门操作篇以房地产开发流程为主线,按开发的时间顺序介绍了房地产公司拿地、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建造开发、开盘预售、竣工交房全流程各环节经常遇到的税收问题。高级解析篇首先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外税收中的常设机构判定原则等房地产公司难以回避的更高一级的税收问题,然后以第一手资料介绍了兼收合并购地、精装房分劈成毛坯房与代装饰两个筹划案例,以案例来说明理论模型与税收实践的差距。
004《房地产开发会计与纳税实务》大连出版社 主编 |李曙亮 这本书也是我在知识星球重点推荐过的书籍。本书采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获取土地、项目立项报批、开发建设、转让及销售等具体的业务流程为线索,以会计流程为补充的结构体系,对房地产开发各阶段涉及的税务与会计事项进行了分析,重点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会计和税务处理。
005《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陈琳 谭建辉著 本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全过程中应当研究和分析的主要问题及操作方法。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概述、投资环境分析、市场调查、市场定位、产品策划、开发流程与进度计划编制、投资费用估算、资金筹措、收入税金估算及投资计划安排、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社会评价以及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总之,适合初学者,入门可以多看看,书里面涉及房地产的各项内容非常全,很详实,很有收获,但理论性的东西稍多,若有相关案例再多点就更好了。006《房地产项目运营最佳实践》中信出版社 明源出品 早些年,“买地就挣钱,图纸也清盘”的草莽时代已经过去。
本书聚焦地产百强企业中的管理与成长标杆,深入地产企业的一线。剖析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难点,以实战为本,探究运营管理的有效方法,提炼出可供直接参考、借用的房地产运营管理模式,绝对是最佳实践!对写报告也很有用。
地产人值得一读的好书。本书读者群主要为房地产中高层管理者,尤其推荐给房地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项目运营负责人以及房企集团业务职能线的负责人和管理者。
007《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苏东著 本书将对每个问题的讲解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宣讲要点明确提出法律知识点,然后将法律知识点带入典型案例,增加知识的受用性。
其次在专家评析部分就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期做到对法律知识的活学活用,最后在法条指引部分罗列出相关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一来使得对问题的回答和知识点的阐述都有理有据,二来免去读者们四处寻找法律条文之累。投资人必不可缺财、税、法的基础知识。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主要给大家做了一个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其中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008《一本书看透房地产》中国市场出版社 潜进著 本书涉及八大开发阶段——土地一级开发、投资管理与土地确权、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建设、项目预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交付。
内容很全面很系统,读者一目了然,触类旁通,作为行业启蒙非常受用。009《房地产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法律出版社 吕士威著 本书作者吕士威先生基于多年地产经验,站在房地产企业的立场,土地取得、项目投融资、施工建设、税收筹划、商品房预销售、争议解决等方面多发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从实务角度进行分析,论证防范方案或解决办法。
全书以问题为导向,给予短小、精练、通俗、易懂的专业回答,案例值得详细研读。010《房地产企业并购实务手册》中国工信出版社 周济著 书中有企业并购流程操作指南和真实案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土地调查、土地评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及土地开发经营的技术;
3.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环境科学技术、应用经济学
主要课程: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工学学士
土地登记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护土地正常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明确土地的权利状态和记录土地的权利归属是土地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土地权利人是土地权属的主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是确定和区分土地权利归属的唯一标识,因此,当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实际发生变更时,土地登记簿中该土地权利人的名称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与其权利主体对应起来,从而维护原土地正常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
此外,名称变更登记在土地管理中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旦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变更,土地登记簿中该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就应进行相应的变更,从而保持了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为土地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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