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之规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办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制作《初步核实呈批表》,转入初步核实阶段。
(二)初步核实。简称初核,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初核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制定初核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①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②初核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③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④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⑤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住主要矛盾。
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
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纪律检查机关通常采取8种措施调查取证。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4种措施调查取证。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不允许在初核阶段采取。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
初核结束后,要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所犯错误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
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 (5)初核后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二是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
如批评教育、口头或书面检查、调整职务、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
三是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四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
如有重大、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再延长。 二、立案 立案是纪检监。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三种素质。
一是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是党性、原则性、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坚持党性原则特别重要。
作为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党性坚强、政治过硬,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二是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为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丰富、扎实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这是新时期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客观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要深入一线,参与办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向前辈、老同志和有能力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办案经验。通过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教育、挽救、监督、处理人的工作。
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自己要站的稳行的正,过好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情色关,始终保持道德的纯洁性。同时,还要具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敢于碰硬的勇气,正气凛然,刚正不阿,尊重事实,以理服人。
重调查,重证据,重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公正严明办铁案,公道正直不徇私。
原发布者:yyz926098136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案件检查第一节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三、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称为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必须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否则,。
原发布者:yyz926098136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案件检查第一节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三、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称为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必须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否则,
1、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那种靠老经验工作和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应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四是重视实际办案工作实践锻炼,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地轮流抽调没有案子的派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既整合力量,强化队伍,又锻炼干部,培养能力。
2、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4、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历来十分注重思想政治工作。
如何正确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是当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基础。那么,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才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呢?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思想政治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从工作职责来讲,煤销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部门。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处于监督教育地位,干部员工的许多思想认识问题,往往是在教育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纪检监察部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当前煤销企业经历几十年的发展,正处在新一轮调整转型时期,改革发展是其主旋律。
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伴随企业的发展,正在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随着煤销企业经营形势、外部环境、干部队伍、内外部风险因素的不断变化,企业管控水平的不断递进,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与时俱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做好煤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可靠保障,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重视及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三、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一)履行宣传教育职能,强化导向作用。煤销企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单位和个人总认为,搞业务需要一些特殊手段,不正之风、不正当手段时有发生。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爱岗警业精神,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不断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自觉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拒腐防变。(二)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注重防治作用。
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常规性工作,也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煤销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党风廉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进行风险监管和专项效能监察等活动,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和被监察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苗头,及时给予提醒、督促整改、防微杜渐,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进行核查。
(三)履行查案件职能,突出警示作用。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重要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在案件核查期间,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既要教育案件当事人和知情人消除顾虑,畅所欲言,又要教育被调查对象端正思想、放下包袱,实事求是地讲清问题。对调查核实的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同时教育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错误、深刻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轻装前进。这些都是最直接、最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能力是干事之本,没有能力,心比天高,眼高手低,将一事无成。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实践和创新,努力掌握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备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当前煤销企业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纪检监察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将随时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煤销企业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内练素质,外塑形象,为全面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作者叶晓玲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正人先要正已,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要求应当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要努力做到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积极倡导者、带头树立者、模范践行者。
近年来,纪检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效推动了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纪检干部离“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完善。
一、存在主要问题“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
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够强。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出现“两张皮”。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
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 “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虚”。
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导致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
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
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有的同志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指导工作不到位。“软”。
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
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
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
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
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原因分析(一)内在因素。1、干部思想不稳定。
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2、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3、沉不下心来学习。有些同志心情浮躁、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
(二)外在因素。1、制度因素的制约。
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工作的地位、内部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纪律检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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