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继教(2007)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08年6月或2008年12月毕业;
2.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
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成绩以免考计和等级计的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75分)及以上;
4.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前第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前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其他专业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
二、申请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2009年3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申请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医学研究中心A楼一楼门厅或412室);
3.联系电话:0571-88981102。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表(一式二份,可网上下载,详见附件),一寸标准像两张(背面写上专业、姓名);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本科段各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
6.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
四、学位评定及证书领取时间
学位评定时间为2009年6月,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具体名单和领证日期请考生届时查阅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网()的“自学考试”栏。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08年6月23日
一、自考的学位申请条件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符合自考学位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自考学位。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平均各科成绩70分以上,论文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三级。
二、自考学位申请的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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