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免考规定:
允许申请免考课程的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一类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第二专业的。(称二类考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三类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四类考生)
5、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专业的。(称五类考生)
(五)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指上列五类考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1、公共基础课。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是指: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等课程。
2、名称(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指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名称(内容)和授课时数(学分数)分别与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名称(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课程。
3、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例如英语、法律、中文、数学、物理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或本科的毕业生,可分别免考公共外语、法学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程。
(六)各类考生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
一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
二类考生报考的专业与原所学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报考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三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四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项所规定的名称(内容)和学分数相同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五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理、工学科的还可免考线性代数、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有关规定。上列四类考生专科(基础科)毕业后又报考相同专业或同类相近专业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报考条件者),可免考第二条第1项所规定的课程。
免考注意事项:
1、用毕业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提供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学籍证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每门一张),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后,退回毕业证书原件。
2、用自考《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3、用NIT、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4、新生暂不受理免考申请,用新号码考过一门后再接受申请。
5、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NIT和自考课程免考的不收费。
可以的,自考免考的条件: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 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数"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
自考只有报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以免考,也就是说你如果报考自考专科是可以免考一些课程的,但是自考本科就不能免考。
只不过外语和计算机例外,下面是这两个的具体政策。
1、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1) 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考试四级(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试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俄语(二)(课程代码0017)等;
(2) 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2、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 PETS-2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即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88);
(2) PETS-3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即英语(一) (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
(3) PETS-4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即英语(一) (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
(4) 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即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3、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NCRE一级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19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2317实践)》课程;
(2)NCRE二级(C语言、VB、VF、JAVA、C++)(含二级)以上,可分别免考自学成才考试中的《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实践)》或《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实践)》或《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或《4737C++程序设计(含实践)》、《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3)NCRE三级(PC技术)可免考《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实践)》或《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NCRE三级(网络技术)可免靠边《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课程;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可免考《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程序设计》模块)合格证书可分别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0052》、《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051、0052》、《计算机软件基础(二)2365、2366》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2275、2276》
5、凡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考课程:商务英语(BET)(课程代码0796)(7学分)。获得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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